审判管理:从点状走向网状
东营中院构建系统化审判管理格局
现状反思:“点状”?“网状”
审判管理伴随审判而生,有审判活动就有审判管理。围绕审判活动,持续产生了数量众多、或繁或简、遍布审判工作方方面面的审判管理形式,在特定领域和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助推审判工作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管理主体各自为阵,随机管理、凭感觉管理的现象较为常见。面对发展的审判形势和管理需求,审判管理的这种推进状态,亦愈来愈显出不足:制度杂而无章、机制散而无序,管理条块分割,形成碎片化管理,造成管理内耗和管理成效参差不齐,甚至出现管理窘境。
东营中院在对多年管理实践进行梳理和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审判管理经验,深挖管理不足,抓住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重点,摸索改进审判管理之路,系统化的审判管理整合之路初步成形。 即以业绩考核为着力点,建立案件信息平台;依托案件信息平台,细化流程管理;借助流程管理,推进审判质效分析,进行管理决策。前述四个环节,一环套一环,将零散的审判管理小板块,整合到不同层面、不同领域的审判管理流水线上,形成流畅的管理网络,将“点状”的审判管理推向“网状”的审判管理,形成系统化的管理格局。在此基础上,从审判管理实际需要出发,结合本地实际,查漏补缺,“织补”薄弱环节,形成内容较为完整、层次较为分明、结构较为合理的审判管理制度体系,理顺审判工作中的各种机制,保证审判管理的活力,有效保障了审判管理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收到良好成效。
业绩考核:理念倡导+量化计分
审判工作最终成效取决于法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审判业绩考核是调动法官个体积极性和主动性的有效方式。东营中院将法官业绩考核作为统筹审判管理的起点,勾勒审判管理目标体系。审判业绩考核是法院审判管理的传统项目,在对十余年业绩考核办法深入分析和借鉴其他法院先进考核经验的基础上,东营中院于2011年调整了审判业绩考核模式,从办案数量、审判质量、审判效率、裁判效果和业务能力五个方面,综合考量法官个体审判业绩。这种调整可以用三个字进行描述:一是“细”,考核项目具体,项目分支明确;二是“全”,考核项目既有工作量的统计,也有审判效果的评估,还有对审判能力的检验;三是“变”,考核办法一年一修订,修订主要是针对上一年度审判工作薄弱环节,围绕本年度审判工作重点进行具体项目和权重的调整。针对2010年未结案比率较高的状态,为提高审判效率,2011年考核办法加大案件审判效率的权重,法官案件平均审理期限缩短了9天,案件法定审限变理率也降低了 4.5 个百分点。 针对2011年调撤率较低的状况,2012年考核办法增加了调撤案件加分幅度,上半年案件调撤率同比提高了13个百分点。
东营中院考核按数据一季度一更新,直观反映每名法官工作业绩,间接体现法院审判工作质效,为法院整体工作的灵活调整提供依据。与此同时,法官个人考核成绩构成所在庭室分数的基础,这一举措极大增强了庭室凝聚力,改变了以往考核时业务庭室自己比的弊端;同时强化庭长的二级管理,有效促进庭长履行岗位管理职责,将管理的触角细化到审判执行各环节,提升了审判管理实效。
信息平台:流程信息+卷宗信息
一个能够全面记载、实时反映案件运行情况的网络信息数据平台,是进行审判管理的前提,也是干警业绩考核的必要基础。东营中院依托审判流程管理软件,全面推行审判信息网上录入、审判过程中各类要素按要求由审判人员在特定审判环节输入微机,形成数字信息。东营中院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设置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申诉等各类案件的填报模块,同时还设置了案件督办、 案件评查、 案件归档、案件卷宗、案后诉讼等信息模块,能够满足法院各类案件各个阶段信息填报和各种审判管理的运行。
信息化平台的搭建,关键是规范审判信息的源头填报工作。东营中院借助干警业绩考核,推动案件信息录入。 即考核数据全部来自案件信息平台,无录入即无考核内容,此举带动了审判人员全面、准确、及时录入案件信息。此举也有效降低了干警业绩考核成本。为不徒增额外工作负担,东营中院所有考核数据均提取自案件信息管理平台,法官只要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完整录入案件流程信息,就能满足考核需要。此举也有效提高了考核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度。
从2008年开始,东营中院开始推进案件卷宗后期扫描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因缺乏调度和保障,电子卷宗信息录入不完整。 2011年东营中院将案件卷宗信息录入交由审管办,由专人负责同步录入,案件审判流程进行到哪里,卷宗信息扫描录入到哪个阶段,保证同步录入。卷宗电子信息录入,有效保证了审判数据的真实。
流程管理:全方位+多层次
审判管理信息系统的全面运用,将所有案件案件信息纳入信息平台,可实时了解所有案件审判动态。在此基础上,东营中院根据审判工作现时运行,细化审判流程管理,确定常规性管理重点和阶段性管理重点。常规性管理节点是对影响审判质量的关键节点进行常规管理;阶段性管理重点是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对审判过程中存在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管理,针对性和能动性都比较强。
在案件审判流程管理链条上,东营中院选取了16个常规性管理节点,如立案环节的立案审查、庭前调解,审理环节的庭前准备、开庭审理,裁判环节的合议、文书制作,结案环节的结案审批,案件判后异议评价、改发分析等。对这16个管理节点,通过细化规则指导、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审批监督等形式予以管控。以审理环节为例,庭审是案件质量管理基点集中展现的平台,东营中院选取庭审作为质量管理关键节点,通过全程、实时录音录像,随庭观摩,定案旁听,庭审笔录抽查、案件回访等方式,对质量基点进行监控,有效预防差错出现。 2012年上半年,东营中院对案件庭审旁听抽查24 次、案件回访70件,排查梳理出关键节点上的20 多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纠正。
2012年是东营中院“ 审判质效提升年”,东营中院强化对案件调解管理,调解比率大幅提升。这个过程中,在对第一季度数据进行跟踪对比的基础上,发现案件审限变更比率也较往年有了较大幅度的升高。基于此,东营中院在第二季度对案件审限变更进行了重点监控。第二季度统计数据表明,审限变更上升趋势得到有效缓解。
质效评估:问题发现+经验总结
审判质效指标体系是一系列审判指标数据的总和,在审判信息数据录入全面、准确、及时的情况下,指标体系能够反映审判工作现实运行状况和审判工作运行态势。
自2011年开始,东营中院根据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情况,结合上级法院考核指标体系,确定了反映案件审判公正、效率、效果的22项指标及其权重。 通过建立、 健全部门和法官内部考核,将质效指标分解到部门和个人,做到“千斤重担众人挑,人人头上有指标”;建立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立案和审监等业务部分的横向分析与比对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发挥整体合力。与此同时,东营中院还建立了审判质效调控与内部人事管理、政务管理协调制度,探索出“以案配人”、“案物配备”等协调机制。在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同时,质效数据和质效评估也为人事部门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政务部门切实做好物资保障提供了参考。
审判质效的分析和评估,为审判管理决策提供依据。以案件服判息诉率指标分析为例,东营中院通过对全市两级法院近两年涉诉信访、申诉、申请再审和抗诉案件进行逐案梳理和分析,强化案件结案后管理,相应出台直接送达优先制度。直接送达优先制度,要求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成员,对能够直接送达的案件,要直接送达当事人,特别是对败诉方当事人要直接送达法律文书,在送达文书的同时做服判息诉工作,改变邮寄送达了事、对当事人质疑回避等现象,面对面地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帮助当事人解开法结、心结,让当事接受裁判结果。(翁秀明 张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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