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频道10月11日电 (黄俊辉)2006年2031件次、2007年2198件次、2008年2672件次,逐年攀升的信访人次,无疑成为重庆市荣昌县社会管理的一道难题。到底应该如何攻克涉诉信访难题?在传统“单力模式”已无法应对现状的情况下,荣昌县探索建立了一种新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截至2012年5月,该县信访案件综合调解成功率达98.57%,结案率达100%。
探索实践 开创“综合调处”新机制
据荣昌县法院院长向前介绍,之所以荣昌县会有如此严峻的信访形势,是因为在荣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现行多种纠纷化解机制并存但互不关联的“单力模式”,已无法解决类型多样化、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调处疑难化的矛盾纠纷,“单力模式”使一些纠纷长期“在外流浪”,无法完全消除纠纷双方间的对立,矛盾纠纷就无法彻底“了结”。
2008年8月,为弥补单一的司法、行政或人民调解力量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不足,更加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荣昌县委在实践中探索,积极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在县级层面上,设置了隶属于县政府的专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副局级事业机构——荣昌县综合调处室。据了解,综合调处室由法院、党政干部和人民调解员组成,指导在全县21个镇建立的联调室和167个行政村建立的解调室,开展“三级直通”的纠纷综合调处工作。
“三股力量”“三种方法”“三大调解”
据荣昌县综合调处室主任梁远平介绍,综合调处机制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运用群众工作的方法,整合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优势。
“人民调解”即以民间化解力量即老百姓代表为主对矛盾纠纷进行仲裁,让群众主动参与,及时调处,在较短时间内解决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行政调解”以党政机关专门人员为主对矛盾纠纷进行专门调处,快速高效地调解处置社会问题;“司法调解”则由法院主导,对调解形成司法保障力。
梁远平说,综合调处不是“三大调解”的简单相加,更不是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替代,它是对“三大调解”的有机整合和灵和运用,综合调处在群众工作统揽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以行政调解为主体,以司法调解为保障。
荣昌县的赵某因病成为植物人,出院后必须依赖护理的他成为亲人沉重的负担,但其妻子和年过八旬的母亲却为“照顾权”发生“争夺大战”。妻子盘某想赵某回家,亲自照顾赵某,而母亲张婆婆不放心让盘某照顾儿子,张婆婆及赵某的妹妹还担心盘某霸占赵某所有的财产。2009年11月19日,荣昌县综合调处室接到指示后,考虑到张婆婆腿脚不方便,主动上门敲开了张婆婆的门,随后又找到赵某的妻子盘某。经过与当事双方耐心沟通,调处人员找到了纠纷的突破口——张婆婆与盘某都十分爱赵某。为彻底化解纠纷,综合调处室工作人员先后多日奔波在医院、农行、妇联、国土局之间,进行直访调查,了解情况。同时,荣昌法院综合调处室的梁远平等法官先后四次到赵某的妹妹家,请张婆婆与其女儿到法院同盘某进行调解。除了荣昌县人大、政协来了人外,综调室还邀请了赵某所在单位即该县农行、赵某的妹妹所在单位、荣昌县妇联派人到现场共同调解。在调解座谈会上,大家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对婆媳俩进行劝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
据了解,综合调处室通过当事人直接提起诉求或行政机关转交投诉后“登记立案”,由综合调处室免费调处,经过调解,当事双方达成协议,再由综调室制发调解书,最后交由司法确认,形成强制执行力。先前不少纠纷虽达成协议,但由于不具备法律效力,当事双方事后一旦反悔,则一件纠纷会再次繁衍,没完没了。将达成的协议交由法院依法直接确认并赋予强制执行力,不只是综合调处室的一大创新之处,更是综合调处室能够有效运行的根本。不仅可以有效降低纠纷的反复性,同时使调处协议在最终程序上得到司法保障,实现结案事了。
2010年1月,荣昌法院接到重庆市联席办转来的一起要求国家赔偿的老信访案,信访户彭某因不服荣昌法院30年前的关于自己借职务之便收受贿赂的判决,曾多次上诉四处信访。接到彭某来信以后,该院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对此进行书面回复,随后包案领导荣昌法院政治处主任林贤甫带领综合调处室副主任梁远平一行亲自奔赴四川广汉上门慰访。来到彭某家中,林主任和梁主任一面耐心疏导,一面解答老人的法律疑问,老人听后从吃惊到感激,林主任适时告知老人不要再四处信访,从法院来说已经穷尽了司法程序,老人听后目光中透出些许失望,林主任告知他还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诉,如果法院判决有误,检察院可以提出抗诉,老人听后露出了愉悦的笑容。随着一份奇特的“承诺书”递交到荣昌法院政治处主任林贤甫手里,一起时跨30年的信访老案圆满化解。
此外,综合调处机制还融合“情、理、法”三种化解方法,开展情理对话、事理对话、法理对话。这种对话式调处模式以各调处参与方双向讨论而达成的共识作裁决调解结论为基础,保障了调解当事双方和调解人三方在地位、话语权上的平等,从而使矛盾纠纷在当事双方“心平气和”的状态下得以真正的化解。
荣昌县建立的综合调处机制,聚合了民间、行政和司法三股力量,在民间力量“动之以情”,行政力量“晓之以理”,司法力量“断之以法”的作用下,形成合力模式。在纠纷调处过程中,法院、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行政部门等机构各自发挥自己的职能,在合力模式下形成“集团军”、“合成军”,变单打独斗为整体作战。
化解“法结” 打开“心结” 实现“案结”
据悉,截至2012年5月20日,荣昌县三级综调机构共受理各类案件27548件,综合调处27548件,引导进入诉讼程序392件,综调成功率达98.57%,结案率达100%。其中,县级综合调处室共受理2590件,综合调处2590件,引导进入诉讼程序162件,综调成功率93.75%,结案率100%;平均结案周期为3.8天,解决涉案标的3728万元,其中当庭兑现3107万元;为群众节约诉讼费51万元;所有案件中无1件重访或越访。
此外,荣昌县综合调处室还接待信访2.6万余人次,并全部予以登记处理,全县信访总量连续3年下降,到市信访量、集体上访量和群体性事件也同时大幅下降,无非正常进京上访事件。
梁远平说,荣昌社会矛盾纠纷综合调处协调机制运行四年以来,及时妥善彻底的化解了纠纷,减轻了群众的诉讼负担,减轻了政法涉诉信访工作压力,也舒缓了社会管理的压力,真正化解了“法结”,打开了“心结”,实现了“案结”。
重庆市委副书记张轩认为荣昌县近几年在实践中创新,探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管理方法,化解了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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