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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调处”荣昌模式——社会管理创新之道

2012-10-11 15:49:1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重庆频道10月11日电 (黄俊辉)2006年2031件次、2007年2198件次、2008年2672件次,逐年攀升的信访人次,无疑成为重庆市荣昌县社会管理的一道难题。到底应该如何攻克涉诉信访难题?在传统“单力模式”已无法应对现状的情况下,荣昌县探索建立了一种新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截至2012年5月,该县信访案件综合调解成功率达98.57%,结案率达100%。

    探索实践 开创“综合调处”新机制

    据荣昌县法院院长向前介绍,之所以荣昌县会有如此严峻的信访形势,是因为在荣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现行多种纠纷化解机制并存但互不关联的“单力模式”,已无法解决类型多样化、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调处疑难化的矛盾纠纷,“单力模式”使一些纠纷长期“在外流浪”,无法完全消除纠纷双方间的对立,矛盾纠纷就无法彻底“了结”。

    2008年8月,为弥补单一的司法、行政或人民调解力量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不足,更加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荣昌县委在实践中探索,积极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在县级层面上,设置了隶属于县政府的专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副局级事业机构——荣昌县综合调处室。据了解,综合调处室由法院、党政干部和人民调解员组成,指导在全县21个镇建立的联调室和167个行政村建立的解调室,开展“三级直通”的纠纷综合调处工作。

    “三股力量”“三种方法”“三大调解”

    据荣昌县综合调处室主任梁远平介绍,综合调处机制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运用群众工作的方法,整合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优势。

    “人民调解”即以民间化解力量即老百姓代表为主对矛盾纠纷进行仲裁,让群众主动参与,及时调处,在较短时间内解决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行政调解”以党政机关专门人员为主对矛盾纠纷进行专门调处,快速高效地调解处置社会问题;“司法调解”则由法院主导,对调解形成司法保障力。

    梁远平说,综合调处不是“三大调解”的简单相加,更不是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替代,它是对“三大调解”的有机整合和灵和运用,综合调处在群众工作统揽下,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以行政调解为主体,以司法调解为保障。

    荣昌县的赵某因病成为植物人,出院后必须依赖护理的他成为亲人沉重的负担,但其妻子和年过八旬的母亲却为“照顾权”发生“争夺大战”。妻子盘某想赵某回家,亲自照顾赵某,而母亲张婆婆不放心让盘某照顾儿子,张婆婆及赵某的妹妹还担心盘某霸占赵某所有的财产。2009年11月19日,荣昌县综合调处室接到指示后,考虑到张婆婆腿脚不方便,主动上门敲开了张婆婆的门,随后又找到赵某的妻子盘某。经过与当事双方耐心沟通,调处人员找到了纠纷的突破口——张婆婆与盘某都十分爱赵某。为彻底化解纠纷,综合调处室工作人员先后多日奔波在医院、农行、妇联、国土局之间,进行直访调查,了解情况。同时,荣昌法院综合调处室的梁远平等法官先后四次到赵某的妹妹家,请张婆婆与其女儿到法院同盘某进行调解。除了荣昌县人大、政协来了人外,综调室还邀请了赵某所在单位即该县农行、赵某的妹妹所在单位、荣昌县妇联派人到现场共同调解。在调解座谈会上,大家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对婆媳俩进行劝解,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

[责任编辑:徐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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