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以来,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启动有针对性的“啄木鸟”行动,对增强全院干警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进一步优化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效起到了积极作用。
落实职责,明确通报内容和形式。通过仔细调研,认真分析,在全院发布了《荣昌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啄木鸟”行动的通知》,明确由监察室牵头,政治处、办公室、审管办、研究室、宣传科等部门协同配合,对全院审判质效、信息宣传调研、纪律作风和司法政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总结分析。
实名通报,不护短遮丑。荣昌法院在每月情况通报中,对各部门和个人实行实名通报,勉励在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以及对照上月通报整改较好的的部门和干警,同时也对表现欠佳的部门和干警加以提醒,鞭策他们向先进学习。如在第一期情况通报中,有5个庭室审判质效较好,2个庭室较差;信息宣传调研工作较好的部门有8个,较差的部门有4个;对于上月上班迟到的6名干警也作了通报,以示警示。
严格纪律,切实纳入年终考核。荣昌法院将通报情况纳入部门和个人的年终考核评比中,为年终评选“先进集体”、“优秀法官”、“信息宣传调研标兵”等“先进”和“优秀”提供依据,确保“啄木鸟”行动发挥切实有效的督促作用,进一步促进各部门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刘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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