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重庆市发改委出台《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大部分群众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的项目,今后重庆将不予审批。
据介绍,由市发改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市政府审批(核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将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占用耕地面积超过35公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100户以上或移民安置人口超过500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应当单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在项目审批前发生过大规模集访、群访等群体性事件等。
依照该暂行办法,评估结果分为3个风险等级——
高风险:大部分人民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中风险:部分人民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
低风险:多数人民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民群众有意见。
该暂行办法规定,高风险的,不予审批(核准),发回项目单位优化调整方案后重新报送审批(核准);风险等级确定为中风险的,待采取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措施后,再行审批(核准);风险等级确定为低风险的,在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后可以审批(核准)。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未经评估做出批复或者不根据评估意见做出批复,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给国家和社会造成较大损失的,将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 (记者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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