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首家社区涉外调解室近日在泉州市丰泽区霞淮社区正式挂牌成立。霞淮社区现住有20多个国家的50多名外国人,由于语言、习惯和风俗不同,这些外国人在生活中难免与当地人产生一些纠纷。为此,丰泽区司法局探索社会管理新模式,决定在霞淮社区成立涉外调解室,并聘请了6名调解志愿者、4名翻译和2名律师。由于社区调委会工作人员熟悉社情,调解起来更直接,调解时注重公平又不乏细致、温馨,颇受外国人信赖。
此举只是福建省司法行政系统践行法律“大服务”理念的一个缩影。《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福建省司法厅着眼于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部署开展“法律服务到一线、司法行政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努力做到“重大项目建设到哪里,司法行政就及时跟进到哪里;重大矛盾纠纷发生在哪里,司法行政就及时化解到哪里;人民群众的期盼和需求在哪里,司法行政就及时服务到哪里”,取得了明显成效。
对529个重点项目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作为海峡两岸合作先行先试区域,平潭综合实验区提出打造“两岸交流合作的先行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示范区、两岸同胞共同生活的宜居区、海峡西岸科学发展的先导区”目标。为了更好地服务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福建省司法厅专门设立“驻平潭综合实验区法律服务中心”,从厅机关下派两名处、科级干部负责组织协调,省直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机构分别派员进驻中心,为综合实验区开发开放提供最直接、最及时的法律服务。
“我们还积极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鉴定业发展,鼓励、引导省内外权威司法鉴定机构在平潭设立分支机构。”福建省司法厅厅长陈义兴说,近期已有福建鼎力司法鉴定中心等机构到平潭综合实验区考察,探讨在平潭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行性。在平潭司法鉴定机构设立登记和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上,确定了“优先受理、优先培训、优先发证、优质服务”的工作原则,重点支持其开展建筑工程、海洋渔业、船舶海事等司法鉴定项目。
陈义兴告诉记者,司法厅里还制定下发了《关于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全力服务省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2012年度省政府确定的529个重点项目逐一分解立项,逐一落实法律服务责任,做到有挂点领导、有工作班子、有具体方案、有服务措施。
此外,全省各地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为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投融资、知识产权保护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福州市司法局开展“百所百企”结对子活动,厦门市举办法律服务推介会,泉州市司法局组建服务民营企业“二次创业”法律顾问团,南平市司法局主动对接武夷新区建设,宁德市司法局组建环三都澳法律服务团……这些措施有力推动了法律服务向广度和深度拓展。
开展“千人万件大调解”专项攻坚
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将纠纷解决在基层。这是福建司法行政系统一直以来追求的目标。2012年,全省各地深入开展“千人万件大调解、千乡万村创‘四无’”专项攻坚活动,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为单位,每月组织千名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到困难人群多、矛盾问题多、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围绕征地拆迁、涉法涉诉、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开展排查调处。
南平市峡阳镇农民应某,因误食野生毒菇出现腹泻、呕吐症状,到南平市某医院急诊。输液治疗后,医生同意她回家。两天后,应某病情突变,再次入院,抢救无效死亡。家属认为医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索赔100万元,并纠集数十人在医院,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
纠纷发生后,南平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全程介入,组织专家和调解人员,三次组织医患双方“当面锣、对面鼓”地调解,确认医院承担次要责任,一次性支付患方9万元;患方也因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向医方致歉。双方正式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一起剑拔弩张的医患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我省司法行政机关创造性地将人民调解引入医疗纠纷化解工作,建立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市、县两级全覆盖,催生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福建模式’。”省司法厅副厅长肖兴建告诉记者,中央领导对福建首创的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长效机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总结经验,加以推广。
肖兴建说,目前福建已成立医疗纠纷调委会80个,做到协调、处置、调解、理赔、救助“五位一体”,今年以来全省医患纠纷发生率、赔付金额比去年同期均大幅降低,调解成功率达到90%以上。
数据显示,今年1至6月,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纠纷61381件,调解成功59828件,调解成功率为97.5%。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共防止群体性上访869起,防止民转刑589起,制止群众性械斗290起。
打造“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
“保证不同社会阶层的人都有机会分享到法律服务的成果。”新年伊始,福建省司法行政系统就结合司法部统一部署的“法律援助服务为民创优年”主题活动,积极探索把法律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以政府购买服务和志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在村居、社区设立服务站点,打造“城区半小时、乡村一小时”的法律服务圈。
泉州市司法局变“开门等援”到“上门助援”,配合全市创新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对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申请法律援助事项享受与当地人同样的待遇,并开通流动人口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持证人追索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纠纷的案件,均给予简化程序,免予审查经济状况。
“我们已累计发放流动人口《法律援助证》30.2万本。”泉州市司法局局长郑建辉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该市还进一步完善乡村、社区、社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援助站点建设,确保100%乡镇(街道)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00%村(居)委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实现“哪里需要法律援助,流动工作站就出现在哪里”。
福州市则实现了工会、青少年、妇联、残联、老龄委、监所、军队等涉及特定人群的法律援助站点建设的全覆盖,并授权17家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直接初审法律援助案件。目前,该市法律援助中心已在全市188个乡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2869个村(居)委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
“今年1至6月福建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317件,同比增长37.7%,共有14892人受援助。”陈义兴表示,为了保证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司法厅将组织开展全省性的“法律援助大回访活动”,明确要求省、市、县三级法律援助中心年内至少分别上门回访30名、20名、10名受援人,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的回访率不低于50%,力争办理的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都能让群众满意。(记者吴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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