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 瀚
王胜俊院长在全国新任中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培训班开班仪式上作了题为《大力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切实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重要讲话,讲话深刻阐述了提升司法公信的重要意义,并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实实在在、卓有成效地做好八个方面的工作。笔者认为,司法公信是人民法院生存和发展的根基,八个方面的工作中,廉洁司法、坚持不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更是提升司法公信的重中之重。
人们对某一行为或结果的信任,首先来自于对行为人的信任,如我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拥护,首先是出于我们对中国共产党的信任与爱戴。当前,人民法院裁判的过程和结果不能得到民众的充分信赖、尊重与认同,究其根源并非人民群众不信任党和国家、不信任法院和法律,很大程度上是不信任法官,且多数情况下也并非不信任法官的司法能力,而是不信任法官的公心,怀疑或害怕法官存在腐败现象。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最可怕的不在于法官对案件的判断失误,而在于故意歪曲事实和枉法裁判,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水流和水源之间的关系。公生明、廉生威,提升司法公信必须打造一支清正廉明,具有公信力的法官队伍,以法官的公信提升司法的公信。
一是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理想信念是灵魂、是动力、是方向,理想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一个人的行为实际上是其思想观念的外在表现,行为上存在问题根源在于思想观念存在问题。我们必须从源头入手,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以各种主题教育活动为抓手,做到廉政教育关口前移。通过党课辅导、支部生活、任职宣誓、表彰先进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党性修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廉政警示教育,持续用核心价值体系武装干警,强化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树立和养成,引导干警珍惜党和人民的培养与信任,珍惜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的机会,以平和之心对“名”,以淡泊之心对“位”,以知足之心对“利”,以敬畏之心对“权”。
二是要筑牢权力制衡的制度防线。腐败现象与权力的不受制约相伴相生,必须对权力进行制衡,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具体到法院工作,就是要不断健全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流程、案件质量效率管理、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使每一个审判、执行环节、每一个司法行为都有章可循、依法办事,使审判、执行工作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透明运作。特别是在权力运行的关节点上要严格执行立审分离、审执分离、裁执分离、审监分离的规定,并注意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做出必要的限制和进一步统一执法尺度。业绩考核制度上,要切实将廉政建设作为领导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作为民主评议的重要标准,作为任用奖惩的重要条件。
三是要筑牢多种渠道的监督防线。“阳光是最强的防腐剂”,经验和教训都告诉我们,监督到位有效,贪腐之心必然收敛;监督缺位失灵,贪欲必然膨胀。要把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充分发挥监察部门职能,强化审判、执行工作全程监督和动态监督,重大案件提前介入。重信重访案件、发回重审改判案件和投诉案件重点评查。同时,不断拓展外部监督渠道,坚持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原则,通过裁判文书上网、公众开放日、人民陪审、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等多种方式,将司法公开纵深推进。还要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执法监督员检查卷宗、旁听庭审、参加听证,并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
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是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西青法院将严格贯彻落实王胜俊院长的讲话精神,狠抓八个方面的工作,并以廉政建设为根本,以廉洁促公正,以人品保精品,以法官的公信提升司法的公信。
(作者系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