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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百姓圆安居梦 ——辽宁棚户区改造的探索与实践

2012-10-09 17:05:3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光明日报 

    辽宁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之所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辉煌的成就,得益于党中央、国务院的大力支持,得益于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真抓实干和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得益于广大党员干部无私的奉献。辽宁棚改的成功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彰显了我们党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核心价值理念,是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棚改中所体现出来的“棚改精神”——“对广大人民群众充满感情的负责精神、科学务实的创新精神、知难而进的拼搏精神、一心为民的奉献精神”,已成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的宝贵精神财富。辽宁棚户区改造所积累的经验,对各地推动保障房建设、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旧住宅区整治及其他地区棚户区改造,对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对进一步完善国家住房体系建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积极的意义。

    在世界城市发展史上,在城市化进程中,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如何解决低收入群体住区问题,都是一个棘手问题。据联合国人居署报告显示:2010年世界贫民住区人口已达8.276亿人,接近全球城市人口的四分之一。尽管各国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辽宁是新中国工业的摇篮,曾为我国建成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为国家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过历史的贡献。但是,随着资源的枯竭和体制的转轨,大量职工下岗失业,数百万工矿企业职工长期生活在棚户区中。据调查统计,到2004年底,全省有近160万人居住在棚户区,其中120万人生活在5万平方米以上连片棚户区,有40多万人居住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连片棚户区。这些棚户区主要集中在抚顺、本溪、阜新、朝阳北票等煤炭产区,总面积达632万平方米,大部分是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初期建成的临时简易房。房屋陈旧、阴暗潮湿,部分墙体开裂,多数地基下沉,有的八九百人合用一个厕所。在寒冷的冬天,晚上睡觉要穿棉大衣,戴棉帽。夏天外面下大雨,屋内下小雨,要披着雨衣睡觉。“上水难、下水难、行路难、如厕难、取暖难、就业难、洗澡难、娶亲难”是棚户区居民生活的真实写照。

    据有关部门统计:棚户区里,70%是下岗失业人员,50%是城市低保人员。随着房价的不断攀高,棚户区里广大低收入家庭依靠自身能力改善住房条件的希望越来越渺茫,导致一些人对改革开放产生了怀疑,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产生了动摇。如果这些问题不及时解决,势必会进一步拉大贫富差距,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的稳定,动摇党的执政基础。

    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最大限度地惠及广大群众,大手笔、大决策,打响棚改工程攻坚战

    辽宁省委、省政府一直关心棚户区的群众,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和支持下,辽宁从1987年开始连续对棚户区进行改造。但由于受资金等条件的制约,当时主要实行市场化运作模式,改造的棚户区都是地段较好,商业开发价值较高的地方。而大片的、处于城市偏远地段的棚户区仍像城市的伤疤一样存在着,与改革开放、振兴发展形成强烈的反差。2004年,党中央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进入第二个年头,辽宁开始步入经济快速发展的轨道,棚户区改造的任务又一次摆到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要日程。12月26日,时任辽宁省委书记的李克强,冒着零下近30摄氏度的严寒,深入抚顺最偏远、最贫困的莫地沟棚户区进行调查研究,棚户区居民的生活窘境令他震惊。李克强眼含热泪,代表省委、省政府对棚户区居民郑重承诺:“就是砸锅卖铁,也要让你们搬出棚户区,住上新楼房!”2004年12月30日,省委九届八次全会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把棚户区改造列为全省“一号民生工程”。2005年2月23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从2005年开始,用两至三年的时间基本完成5万平方米以上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3月16日,省政府下发了《全省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了棚改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原则和相关政策。从此,打响了辽宁棚改攻坚战。

    从2005年初到2006年底,主要改造了城市5万平方米以上的集中连片棚户区,全省共拆除棚户房1212万平方米,建设回迁楼1931.5万平方米,涉及34.5万户、120万人。2007年开始,又开展了城市5万平方米以下、1万平方米以上的连片棚户区改造工作。2007年至2008年,共拆除棚户房299.4万平方米,建设回迁楼441.1万平方米,涉及7.38万户、22.7万人。2009年以后,各市依据本地实际,继续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陆续开展了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垦区危旧房改造以及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自2005年以来,全省累计改造棚户区2910万平方米,建设回迁楼4402万平方米,改善了70.6万户、211万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基本完成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城市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参与”的模式,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多措并举、规范有序地推进棚户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事关千家万户的利益,连着百万人民群众的福祉。为了确保棚改工作的顺利实施,省委、省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

    (一)提高认识,健全组织,强化对棚改工作的领导

    辽宁省委、省政府和主要领导深刻认识到,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政治任务、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必须作为执政为民的重要举措,作为“一号民心工程”,上下一致,倾心尽力,“砸锅卖铁”也要圆好百万群众盼了几十年的棚改梦。为此,省委多次召开常委会议,研究解决棚户区改造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省政府成立了由建设、发改、财政、国土等17个部门组成的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各市分别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了相应组织,严格落实棚改工作的督察、调度、报告、管理等制度。同时,还确定了省委常委包市,市、县(区)领导包片,党员干部包户的办法,省市等各级主要领导亲力亲为,形成了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组织体系,有效地保证了棚改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创新思路,多措并举,切实提升棚改工作成效

    棚户区改造工作面临的情况复杂,困难重重,单纯依靠党委政府难以实现,单纯依靠市场手段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辽宁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实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参与主体积极性的最大发挥。所谓政府主导,就是各级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建设主体、责任主体,负责筹措资金、制定政策、编制规划、拆迁组织、工程建设、回迁安置等任务,并在具体项目运作上,对土地附加值低,没有商业开发价值,不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棚户区土地,由政府操盘,直接进行改造,有效地解决了开发商不愿干、不敢干的难题;对有商业价值的,搞市场化运作,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和开发商业用房,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针对辽宁整体财政实力较弱,群众承受能力较差的实际,省委、省政府及各市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采取了“九个一块”的办法,即政府补一块、政策减一块、企业筹一块、个人掏一块、市场挣一块、银行贷一块、社会捐一块、单位帮一块、工程省一块,多渠道筹集资金。在棚户区居民回迁安置上,出台了比经济适用房更加优惠的棚改拆迁政策,更加充分地保证了老百姓的利益。坚持“拆一还一”,即拆一平方米旧房,还一平方米新房,不收差价;在标准内增加的住房面积,每平方米新房只交600至800元的建设成本费;对暂时交不起增加标准面积款的困难户,采取小额借贷救助等办法,让他们先入住,待还清增加面积的房款后再予办理产权。针对一些棚户区居民的特殊需求,各市建设了一些面积不大、功能齐全的小户型住房,实行简易装修,水、电、热、气全面配套,水池、坐便、炉台一应俱全。对低保户给予了更加特别的优惠政策,免缴产权调换差价;未缴费扩大面积的部分,实行廉租办法;无力承担租金的,由房产管理部门记账。在棚改中,全省没有一户棚户区居民因为生活困难而住不进新房。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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