裘尧伟(右一)向政府工作人员介绍调解经验。徐佳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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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10月09日讯 亲历者讲述
裘尧伟北仑区春晓镇人民调解员
我是土生土长的春晓人,从部队转业回来后,大部分时间都在人民调解员这个岗位上,已经做了近30年。我感觉到,近十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调解的范围和内容扩大了
2002年之前,春晓镇还没有大规模开发建设,经济也不是十分发达。当时民间纠纷需要调解的类型就比较单纯,大致可分为百姓争吵引发的赔偿问题、婚姻家庭中的矛盾问题和老人赡养问题,这些纠纷的调解比较容易,用情理打动人,当事人也容易接受。
比较大的转变发生在2003年以后。
春晓镇从2003年开始大规模开发建设了,征地、拆迁工作大量增加,随之而来的纠纷也增多。后来随着工厂的大批建设、外来务工人员的增多,工伤事故调解、劳动争议、经济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也逐步增加。我们要调解的内容也开始涉及方方面面,什么样的都有。而且,群体性的纠纷也开始增多,有些还涉及好几方。
调解员要学的东西增加了
以前,我去调解家庭邻里一类的纠纷,情面可能大于法律,百姓看在我的面子双方会各做些让步;但现在很多纠纷都事关切身的经济利益,涉及金额不小,如果你不根据法律条文,有理有据地和老百姓说法,他睬都不会睬你。这给我增加了不少学习的压力,一定把法律学懂吃透,学在前面,才能做好工作。
而那时,每年新的法律条文有不少,为了更快地掌握各种信息,年过50的我开始学起了电脑,学会了在网上看新闻、搜索资料。像《土地法》、各级政府的征地拆迁政策、《工伤保险条例》、《经济合同法》等有什么新变化,我都是第一时间知道,然后熟读、精通。不学在前面的话,新的纠纷出现了,却不知道适用哪个法律,给老百姓调解,不是丢面子的问题,而是得不到信任,那就坏事了。
我记得很清楚,2005年后,春晓镇的老百姓手中有钱了,开始造房子。很多人就是直接雇几个小工,摔伤致残致死的事时有发生,这是雇工与雇主的纠纷,不同于工伤,赔偿问题也是按不同的标准。此类纠纷调解结束,当事人都心服口服。像不少外来务工人员就和我说“我就相信你,你办事公正,说的法律也让我们明白”。
还有写卷宗,现在的要求更规范了。以前为双方写调解协议书,可能就直接写上“××赔××多少钱”就完事了,现在这样不行了,得按规范的格式来写,“因何事赔偿,如何履行赔偿责任”等。以前常用的口语也大多不能用了,很多都得从头学起。
调解的作用加强了
以前的民事纠纷调解结束后,因为涉及的内容和人物关系都相对简单,我们调解结束后一般不会出具调解协议书,以口头协议为主。后来其他类型的纠纷多了,有时涉及到的金额也很大,再口头约定就不行了,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我们会出具一份调解协议书,双方签字。可以说,这份协议书是准法律文书。特别是2010年《人民调解法》颁布后,更给我们调解员吃了一颗定心丸,调解协议书的作用也更加显现了。近十年来,我调解的数百起纠纷,全部履行结案。上周一起调解结案时,当事一方带着20万元现金来我办公室,要当场履行。很多老百姓都说,我们相信调解,既不伤和气也能解决问题。
现在,每个村都有专职的调解工作人员,很多矛盾都化解在基层。不是我王婆卖瓜,我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调解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很好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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