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留言】
尊敬的赵书记 淳安县交界村支书郑求社滥伐生态林占为己有一事该查查,给村民一个说法,避免全村村民都上山滥伐森林造成严重后果到时谁来负着!几个月前已有少数村民(郑建成等为对照郑求社的所作所为已上山砍了树木)是因为郑建成,郑发富到汾口镇政府举报无果才上山砍树的。愿尽快派员前往交界村查明!我代表全村村民谢谢赵书记!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淳安县委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1.关于交界村支部书记郑某某滥伐生态林问题。据该县林业局汾口林业中心站、汾口镇政府调查核实,交界村支部书记郑某某在近两年没有申请采伐林木,也没有发现滥伐生态林。 2.关于村民郑姓2位村民向汾口镇举报郑某某滥伐生态林镇政府未作处理问题。据汾口镇政府向郑姓2位村民调查了解,这2人都没有向汾口镇政府举报过交界村郑某某滥伐生态林问题。 3.关于少数村民未经审批滥伐林木问题。据该县林业局汾口林业中心站核实,2012年交界村农户未申请审批过林木采伐许可证。汾口镇政府经向交界村委主任和村专职巡山护林员询问调查,也没有发现郑某某等少数村民上山砍树问题。 汾口镇政府表示,今后将继续密切关注,加强交界村林木采伐管理,确保该村不发生乱砍滥伐行为。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文电处 2012年10月8日
【网民留言】
笔者在杭州萧山工作十多年来已深刻认识到:浙江经济的稳健发展与外地人所作的贡献是分不开的(有广大的农民工、大学生、技术员、工程师等等分布在各行各业里打工),尤其是企业的发展更是离不开引进技术、引进人才,从而依靠科学技术求发展使企业逐步壮大。而很多企业发展外地人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为此我们寄希: 1.进一步缩小本地人与外地人间的差距: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差、社会地位低而“呆不下去”,政府及用人单位要制定相适应的措施。 2.解决好后顾之忧(住房、上学等)让“不如回老家”者稳定下来。 3.要率先改革户籍关系制度,提供学习机会参加社会活动,培养人才发展经济,使打工者不完全是“把活干好就行了”同样有发展空间和伸展机会。 4.大力表彰奖励从普通打工群里面成长起来的操作能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创新奖、技术成果奖、质量创新奖及突出贡献奖等等,体现出不完全是“拿钱了事”也有“阳光灿烂的时候”。 5.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提的建议,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省公安厅十分重视,专门作了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省是流动人口大省,全省流动人口总量已达2000多万人,其中省外流入1800多万。改革开放以来,庞大的流动人口在我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创造了大量财富,已成为我省许多产业的重要劳动力来源,也是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近几届省委、省政府都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经常过问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亲自调研部署相关工作。特别是今年1月29日,春节长假后上班的第一天,省委常委会就开会专题研究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同时,继2009年、2010年后,今年再次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了全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1.注重解决外来人员住房问题,力求使其稳得住、留得下。2006年以来省政府先后下发《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明确规定“除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还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已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鼓励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单位,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市、区)政府批准,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鼓励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按照集约用地原则,引导用工单位等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区内就业人员出租。2011年全省建成各类公共租赁住房(含人才公寓、农民工公寓)项目800余个、300余万平方米,2012年全省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5万套以上,一大批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条件得到了有力改善。 2.出台居住证制度,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为切实解决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实际困难,保障其合法权益,享受必要的公共服务,2009年10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目前,全省11个市以及88个县(市、区)明确了居住证申领条件、申领程序和持证人可享受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待遇,直面回应流动人口在劳动报酬、子女就学、技能培训、公共卫生、住房租赁、社会保障、职业安全等方面的新期盼、新要求,11个市均已先后启动了《浙江省居住证》的申领、发放工作。据统计,全省至今共发放《浙江省居住证》20万余本。 3.重视解决民工子弟义务教育问题,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满足符合条件民工子弟入学的基本需求。2011年,全省共有120.91万名民工子弟在城镇接受义务教育,其中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占74.2%,外省籍的占86.2%。省教育厅已连续四年把资助民工子弟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列为每年要重点抓好的十个方面实事之一,在全省把推行于农村中小学的书香校园工程覆盖到所有民工子弟学校。全省各地也利用学校布局调整和示范性学校设备更新的机会,把空余校舍和多余设备调剂给民办的民工子弟学校,并通过与公办学校结对的方式,公派副校长负责学校教学管理,有规划地对教师进行培训,改善教学条件,切实加强管理,提高教育质量。 4.切实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外来人员施展才华搭建舞台。按照“拟定大政策、搭建大平台、开展大比武、实施大培训、优化大环境”的思路,围绕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重点环节,优化政策环境,创新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高技能人才建设。到2010年底,全省初步形成了750万人的技能人才队伍。从2011年起,全省每两年评选表彰10名“钱江技能大奖”、50名“浙江省首席技师”和300名“浙江省技术能手”,并给予“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以此表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省人力社保、公安、建设、教育等部门表示,将认真听取您的意见,进一步做好外来人员服务和管理相关工作,为其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1.进一步完善居住证制度。把居住证作为流动人口在居住地享受政府相关政策待遇的法定凭证,加强各部门政策待遇、公共服务与居住证制度衔接,出台一些使持证人可切身体会到的差异化政策,提高流动人口主动领证积极性,真正发挥居住证“一证通”和“蓄水池”作用。 2. 进一步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大力推进企业普遍实行同工同酬、劳动者同样参加社会保险,更加注重外来人口的维权服务,努力使外来务工人员与本地劳动者享受同等待遇。 3.进一步挖掘社会资源,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加大《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79号)贯彻力度,落实项目审批、用地供应、资金筹集、税费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扶持政策,动员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行业系统、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地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努力,使在浙工作的外地人才和务工人员的住房条件进一步得到有效改善。 4.进一步解决好民工子弟教育问题。坚持“两个全部纳入”(全部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全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加强规划,整合资源,持续扶持,不断提高公办学校接收民工子弟读书比重,重点加强对民办民工子弟学校在教育管理、课堂教学方面的指导和帮扶,依法保障民办民工子弟学校教师待遇,不断提高办学质量。 5.进一步培养发掘外来务工人员中的先进典型。以下半年省里启动优秀流动人口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活动、召开表彰大会为契机,发现、培养、发掘一批爱岗敬业、积极进取、服务社会、乐于奉献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重、理解和关爱外来务工人员的良好氛围。 衷心感谢您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文电处 201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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