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印发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产生的预警,包括药品已过有效期等,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工作。
意见要求,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电子监管网产生的预警,高风险预警(药品已过有效期、批准文号已过有效期、企业证书已过有效期、特药相关预警)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工作。药品生产企业不得伪造、冒用或重复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药品电子监管码如有剩余应做到安全保存;如有和印刷包装材料一起丢失或者泄漏,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抄报国家局。(记者 胡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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