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旭人:务实进取 努力开创农村综合改革新局面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牵头人、财政部部长 谢旭人
一、农村综合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
2006年,随着农业税的全面取消,中央不失时机地作出了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大决定。改革重点转向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领域,逐步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政府保障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六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经过各地和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进展顺利、逐步深化,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为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乡镇机构改革基本完成,农村行政管理体制逐步完善。这一轮乡镇机构改革从2004年开始,中央要求2012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经过八年不懈努力,除个别省份正在收尾外,绝大多数省份已完成改革工作。通过改革,精简了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推动了乡镇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强化了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改革了乡镇事业站所管理体制,初步建立了符合农村实际和乡镇工作特点、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和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提供了可靠保障,提升了乡镇政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的能力,巩固了基层政权。同时,根据新形势下加快推进城镇化发展的需要,中央编办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在13个省份开展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目前各地正在深入推进试点工作。
(二)农村义务教育改革顺利实施,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免费义务教育。自2006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来,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大大减轻了农民教育负担,从制度层面结束了农村教育农民办的历史。目前,全国每年大约有1.3亿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享受免学杂费和免费教科书政策,中西部地区约有1228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获得生活费补助。不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到2011年,中西部地区已经达到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700元的标准,东部地区达到年生均小学550元、初中750元的标准。同时,农村义务教育综合改革扎实推进,农村教师队伍明显提升,有力促进了教育公平。
(三)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基层政权组织履职能力明显增强。省以下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改革试点稳步推进。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27个省份对1080个县实行了财政直接管理,29300个乡镇实行了乡财县管。为缓解县乡财政困难,2010年中央财政在“三奖一补”的基础上全面建立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不断加大对地方的支持力度,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据统计,2010—2011年中央财政共安排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1250亿元。继续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和指导,发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监管的优势,完善工作制度,加大督导力度,积极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继续做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2011年各级财政补助村级组织运转经费251亿元,村均约4.2万元,进一步增强了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能力。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全面提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大包干”之后农村经营体制的又一次重大变革。2008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09年中央又召开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首次中央林业工作会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向全国,进展顺利,成效明显,丰富和完善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立了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促进了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完成确权林地面积26.77亿亩,占全国集体林地总面积的97.81%;发证面积累计达23.69亿亩,占确权林地总面积的86.65%。同时积极推进相关配套改革,27个省(区、市)林权抵押贷款529.9亿元,全国森林保险投保面积7.72亿亩、保费7.92亿元,确定了200个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合作经济组织达10万多个。
(五)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全面铺开,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新机制初步形成。为破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难题,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在黑龙江、河北、云南3省启动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这是农村税费改革后中央出台的一项新的强农惠农政策。2009年12月27日,胡锦涛总书记对此项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增加财政投入,扩大试点范围,完善奖补制度,坚持群众自愿。此后试点范围逐步扩大,2011年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据统计,2008—2011年各级财政共投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050亿元,带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总投入2800多亿元,共建成98.5万个项目,惠及亿万农民,初步构建了“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财政奖补、社会捐资赞助”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在农民民主议事的前提下,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村内户外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创新了财政支农惠农的体制机制,激发了农民投身新农村建设的热情,解决了农民需求最迫切、受益最直接的公益事业建设问题,打通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最后一百米”,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完善了乡村治理结构,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清理化解公益性乡村债务工作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环境得到优化。为探索化解公益性乡村债务的有效途径,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自2007年开展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化债试点以来,经过四年多的努力,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化解工作取得了决定性胜利。截至2011年底,全国累计偿还农村义务教育债务921亿元,完成化债工作目标的96%,惠及农村债权人280多万人。为支持地方做好化债工作,中央财政累计拨付化债补助资金384.7亿元。农村义务教育化债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推动了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增加了农村消费和投资需求,受到了农村中小学校、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在总结农村义务教育化债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清理化解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试点工作,主要是开展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形成的债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负债、地方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债务等。截至2011年底,中央财政共拨付上述化债补助资金83.4亿元。
(七)继续解决区域性、行业性农民负担问题,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以农村税费改革为起点的农村综合改革,始终坚持以减轻农民负担为出发点,从正税清费、全面取消农业税,到实施“四项改革”、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初步建立了农民减负增收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了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中央又部署推进了两项新改革。一是全面实施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免除了农工承担的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清理和规范了国有农场对农工的其他各种收费,进一步完善国有农场内部管理体制。二是从2007年起实施减轻大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取消了以任何名义向农民收取的“堤防费”、“水利工程费”,逐年降低直至全面取消“共同生产费”、“排涝费”等专门针对大湖区的排渍排涝费等,同步推进大湖区水管体制等相关配套改革。据统计,通过农村税费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每年直接减轻农民负担1335亿元,人均减负约140元,中央财政为此累计投入改革资金7200多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