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齐河县检察院近日召开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公开说明会,对一起群众举报的线索不予立案进行说明,解了群众的心结。
今年7月份,山东省齐河县祝阿镇村村民到该县检察院反映,因黄河国际生态城玉带湖建设占了部分村民的耕地,对方给予村民一定的补偿款,其间,村干部却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附着物补偿款,故要求检察机关调查处理。村民情绪激动,表示如果问题解决不了将组织全村群众越级上访。该院受理此案后查明:该村党支部书记潘某和村文书及小组长利用职务之便,以“辛苦费”的名义,每人虚报冒领了2000元树木补偿款。检察院认为,村干部涉案数额较小,认错态度较好,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根据法律规定可不作为犯罪处理,于是将该案移送该县纪委,建议对其作出相应的党纪处分。可群众对这样的处理仍不满意,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
9月18日,该院召开由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参加的不予立案公开说明会。人民监督员和群众代表一起调阅初查卷宗,并查阅相关法律规定,最后认可检察院处理决定。群众代表也由衷地表示不再上访。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中,对群众举报的13件不予立案的职务犯罪线索,均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说明会,收到良好效果。(记者贾富彬 通讯员姜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