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保护法院独角难撑大戏 法官建议政法机关协作建立未成年犯信息保密机制
在近日召开的全省法院刑事审判暨少年法庭工作座谈会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崔正军透露,近5年来,湖北省未成年罪犯重新犯罪率仅为1.66%,远低于同期全部刑事罪犯重新犯罪率。
崔正军同时坦承,随着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少年法庭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如何推动中国特色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还有许多制度难题亟待破解。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庭长胡毅说,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本意上是保护未成年犯的合法权益,以有利于他们回归社会,这是非常必要的,但如何确切加以落实成为目前面临的难题。
因涉嫌抢劫,某校学生小柯最终被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快毕业时,小柯到一家单位参加实习,但没能被录用,原因是用人单位查了小柯的信息,记录显示其曾被判刑。接到小柯家长的反馈,法院向公安机关反映了相关情况,最终消除了小柯身份证信息中的判刑记录。
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理各个环节都应当建立未成年犯的信息保密机制,否则,信息一旦泄露再想弥补就会变得非常困难。胡毅说:“如果没有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未成年犯合法权益的维护很可能落空。”
胡毅建议,看守所应当设立特殊监室,对未成年犯实行单独集中关押,以避免“交叉感染”;在条件符合时,应尽量对未成年犯采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避免关押时间超过最终刑期的情况发生。
15岁的小薛,现在就读于孝感的一所寄宿中学。为了上学,小薛经历了不少波折。2011年端午节,迷恋打游戏的小薛伙同他人抢劫了几台老虎机。法院审理后对他判处缓刑。此时正好赶上学校开学,但小薛却被校方拒绝继续就读。得知此事后,胡毅与承办法官帮小薛联系到孝感的一所寄宿中学,使小薛能继续接受正规教育。
“未成年犯返校读书,本不应成为一个问题。”胡毅认为,教育机构过于追求升学率,就会出现往外推“坏学生”这种不正常也不合法的情况。
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刘须兴更为关注外地户籍未成年被告人。他说:“按照规定,适用缓刑时,本地和外地户籍的未成年被告人应当平等对待。但受困于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问题,很多基层法院在具体操作中,往往对外地户籍未成年被告人判处了实刑。”
刘须兴建议,公安机关或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加大人力物力投入,以确保外地户籍的未成年缓刑犯,能尽量在本地社区进行矫正,以消除因身份问题而导致“同案不同判”的量刑歧视现象。(记者 胡新桥 见习记者 刘志月 通讯员 樊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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