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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芦淞:“小”与“大”的同频共振

2012-09-29 10:21:0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汪明卓

    走进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第一感觉是小,办公楼小,停车场小;第二感觉是少,工作人员少,审判法庭少。

    然而就是在这一隅之地,芦淞区法院打出了以“小”搏“大”的组合拳,审判管理、政务服务、信息宣传等工作在全市名列前茅。小法院实现了服务品质的大提升,凸显了司法服务的大成效。

    ■小团队

    定位审判执行大坐标

    芦淞区商贸市场十分繁荣,区内商厦林立,是中南地区最大的服装、摩托车、物流集散地之一。目前区内拥有服装、鞋帽、摩托车及配件、电脑、农副产品等各类大型集贸市场70余家,从业人员10余万人。

    经济空前活跃,商贸飞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矛盾纠纷的不断增长、法院受理案件数的与日俱增和案多人少局面的日渐显现。

    “从2005年到2011年,从1600多件到2800多件,仅仅6年时间,我院受案数就增长了76.8%;一线法官年平均审理案件数也由2005年的46件增加到了今年1至7月份的84件。”芦淞区法院院长颜会明列出了这一组数据。

    “此外,案件标的额不断增大,新类型案件、群体性案件纷纷涌现,处理难度日渐加大。但全院一线法官数量几乎没有增长。”

    面对各种压力和挑战,这个仅有27名一线法官的小法院没有犹豫和退缩,而是铆足了劲,始终凝神聚力,不断攻坚克难,积极投身审判执行工作,迸发出了司法服务的强大合力。

    “截至今年7月底,全庭今年已审结刑事案件290多件,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5%,这其中还不乏一些大案要案,有望再度打破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新纪录。”这是芦淞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今年1月至7月的成绩单。这个只有3名女法官的庭室,撑起了该院刑事审判的一片天。

    16名民商事审判法官也交出了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在7个月的时间里共审结民商事案件1526件,人均95件,再创新高;案件调解率为56.7%,在全市基层法院位居第一。

    在化解民商矛盾时,法官们始终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民商审判的调节职能,以巡回办案、诉前调解为抓手,凸显调解合力,及时稳妥地化解矛盾纠纷,为服务辖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持续发力。

    在行政审判中,芦淞区法院有效借助各方力量,实现了行政诉讼案件协调率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执结率两个100%;执行工作积极联动,层层推进,成功执结执行案件370件,执结率100%;信息宣传工作成效显著,在全省基层法院继续保持领先……

    “这一项项数据的背后,凝聚着我们芦淞区法院每一个小团队的辛勤汗水与艰辛付出。也恰恰是每个小团队的不懈努力,刷新了一项又一项纪录,实现了一次又一次跨越,让我们始终信心百倍地站在司法服务的前沿,尽心尽力为群众服务。”颜会明满怀激情地说道。

    ■小联点

    激发便民服务大动力

    回想起去年7月22日发生的那件事,芦淞区法院立案二庭庭长黄爱武仍感觉惊险万分。

    黄爱武是驻株洲市第一人民医院巡回审判联系点的联点法官。

    7月22日下午两点半,一具女尸被停放在了株洲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部大厅内,医院门口聚集了百余人,吵吵嚷嚷着要医院赔偿200万元,否则将采取极端手段。

    其间,还不时有人放鞭炮,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

    这是一起因一名女患者宫腔镜手术引发并发症导致死亡的医患纠纷。面对情绪异常激动的死者家属和一触即发的矛盾,院方经过多方劝说仍无济于事。万般无奈之下,院方拨打了联点法官黄爱武的电话。

    黄爱武与几位同事在15分钟后便赶到了现场。在积极安抚死者家属情绪的同时,黄爱武组织双方坐下来调解。

    黄爱武从情入手,以法服人,不停地做双方的工作。十几个小时过去了,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这起医患纠纷得到了妥善解决。

    事后,一位医院负责人由衷感叹:“芦淞区法院的便民诉讼联系点设得好,这一次调解非常及时,帮我们解决了大问题!”

    鉴于辖区内医患纠纷、服务市场经营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以及三农纠纷日益增多,芦淞区法院从小处着眼,以设立便民诉讼服务联系点为载体,全力打造了一条快捷、低成本、不上公堂、不结怨的纠纷解决通道。

    2010年以来,芦淞区法院经过认真谋划、精心布局,先后在株洲市第一人民医院、株洲市中医院等4家医疗单位及贺家土办事处、芦淞市场发管委、区交警大队、白关镇设立了6个便民诉讼联系点,初步形成了联点服务网络,并选派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联点法官。

    同时,该院还选聘了20名有威望、懂法律、知风俗的社会人士担任联点联络员,参与纠纷调解。

    2011年9月26日,芦淞服装大市场业主唐某打电话给芦淞区法院驻市场发管委巡回审判联系点的联点法官刘海源,称市场的另一位业主刘某两年多前向他借款5万元,约定两个月后归还。到期后,唐某多次讨要,但刘某以各种理由推脱。

    在了解了基本案情后,刘海源马上赶到了联系点,并将唐某和刘某请进了联系点,还请来两名联点联络员一同调解。

    1个多小时后,唐某与刘某便达成了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矛盾迎刃而解。

    便民诉讼联系点自成立以来,先后调解医患纠纷98起,市场经营纠纷312起,交通事故纠纷199起,三农纠纷76起,指导当事人诉讼408起;在联点开展司法宣传活动18场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12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280余人次,现场调处其他纠纷401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广泛设立便民诉讼联系点,并以联点为纽带,确保法官与群众有效互动,打造出了一条服务快速通道,让法官能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满足群众诉求,回应群众关切。联点虽小,但益处多多。”在谈到审判联系点的作用时,芦淞区法院副院长李程如是说。

    调解

    凸显矛盾化解大功用

    “调解是高质量的审判。与判决相比,调解占用的审判资源更少,也更容易被当事人所接受。对受理案件数量逐年攀升的法院而言,调解能够更好地承担起矛盾化解的重任,为司法服务提质增效。”对于调解,芦淞区法院副院长张训贵感触颇深。

    如何利用相对有限的审判资源,实现司法服务效果的最大化?如何更好地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目标?这成为芦淞区法院亟待解决的一项课题。

    随着近年来调解服务理念的持续深化,芦淞区法院开始重新审视调解服务的深刻内涵,并结合自身实际,深入调研,积极推进调解工作,在司法实践中把握一切积极因素,逐步建立起了涉及速裁调解、诉讼调解的一系列调解工作机制,借“小”调解实现司法服务效应的最大化。

    2011年6月,根据上级法院相关文件精神制定的《芦淞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的意见》,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正式实施。此举表明,芦淞区法院已将调解工作放到了非同寻常的高度,积极加以推进。

    “充分认识法院调解工作的价值、意义及作用,充分运用调解手段解决民商事纠纷,对于化解矛盾,扩大法院办案的社会效果,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芦淞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吴博感言。

    今年7月11日,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滕某、高某、吕某手执锦旗和感谢信专程赶到芦淞区法院,感谢该院刑庭法官的真情调解,让他们及时获得了赔偿。

    3月3日凌晨,滕某、高某、吕某与被告人刘某、陈某等人在芦淞区某宾馆大厅电梯口发生冲突,并引发了打斗。滕某被打成重伤,构成八级伤残,高某、吕某被打成轻伤,构成十级伤残。

    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承办法官欧蓉静经过认真阅卷后,组织双方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尽管双方矛盾尖锐,互不相让,并存在非常大的分歧,但欧蓉静没有灰心,以女法官特有的真情、细腻和坚持,十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在中午休息时和下班后,甚至是晚上,欧蓉静都坚持打电话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先后历时一个多月。

    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民事调解协议:由刘某、陈某等人向滕某、高某、吕某支付12万元赔偿款。

    2008年以来,芦淞区法院通过调解共审结民商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5417件,其中调解3107件,经调解撤诉1520余件,调撤率为85.4%;调解和经调解撤诉的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为17.1天,结案最快仅用半小时,使当事人的司法期待和法院的制度目标有机融为一体,让“小”调解凸显了大效应。

    在一次调解经验交流会上,吴博道出了心声:“作为一名民事审判法官,我期盼自己所承办的每一件案件都能得到各方当事人的充分认可。而通过调解,我可以更加直观地了解到当事人的所需所求,可以直面纠纷矛盾的症结所在,可以更加彻底地化解矛盾纠纷。处理民商案件,调解无疑应是首选。”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