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9月28日电(记者 尹力)北京市水务局于28日发布《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其中明确规定,河湖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河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一旦发生强降雨等突发事件,河湖管理机构应当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处置,防止损失扩大。
据北京市人大农村办巡查员徐再城介绍,《条例》于2012年7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作为河湖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的依据,该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徐再城表示,《条例》从北京市的市情、水情出发,明确了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河湖保护管理工作职责,将河湖保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河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和管护经费,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北京市水务局法制处处长冉连起透露,作为规范北京市水工程、水环境保护管理的重要法规,《条例》问世与“7·21”暴雨不无联系。北京经历的多年干涸期使人们淡漠了河湖的防洪功能,北京出现了许多“人水争地”的情况,也对水生态环境造成了伤害。
记者看到,这本新版《河湖条例》共六章四十八条,分为总则、规划编制与管理、河湖工程保护与管理、河湖水环境保护与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据初步统计,《条例》十余处提及河湖防洪减灾能力。其中明确规定,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利用河湖开办旅游项目,以及河湖绿化、建设绿色步道和亲水健身设施等,前提条件均为不损害河湖的行洪能力,确保防洪安全。
《条例》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文物、规划等部门制定保护名录,建立相关档案,保护和弘扬河湖文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者拆除列入保护名录中的河道、水域、水工建筑物和遗址。
此外,《条例》规定,河湖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河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一旦强降雨等突发事件来临,河湖管理机构应当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处置,防止损失扩大。
对于河湖防洪减灾体系等各方面建设维护,《条例》明确了责任主体,市和区县政府将河湖保护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河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和管理经费。
此外,《条例》强调河湖规划在统筹城乡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明确北京市河湖规划体系,明晰河湖规划的编制机关、权限和审批程序,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兴建水库审批制度和水工程规划同意书制度。
《条例》显示,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惩处措施多以责令整改,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为主。为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确保法规的执行效果,《条例》还结合执法工作实际需要,对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机械设备等,设定了执法部门可以采取必要的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