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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桥生:法官语言的亲和力

2012-09-28 09:45:5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语言是一门学问。法官的语言更是一门艺术!如果法官的语言,特别是口头语言恰到好处,就可使当事人对法院产生亲近感,从而相信法官,相信法律。

    能使当事人产生亲近感的语言,便是具有亲和力的语言。有亲和力的法官语言,可以使法官与当事人之间具有一种趋向合作的意识和一种共同起作用的力量,可以拉近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营造温馨和谐的司法氛围,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亲和力源于人对人的认同和尊重,法官的语言如何才能具有亲和力呢?

    “人人平等”地说。法官在说之前,首先应该充分尊重当事人说话的权利。只有将当事人置于平等的地位,才可能缩小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使当事人从内心里觉得“法官是自家人”,从而产生一种亲近感。尽量让当事人把话说完,便是对当事人的一种尊重,如一位当事人曾赞扬宋鱼水法官说:“你是第一个完完整整地听完我讲话的人,你对我的尊重让我信任你,我尊重法庭的意见。”可见,尊重产生信任,信任产生亲近,亲近使人接受。

    从“拉家常”开始说。“您多大年纪了”、“今年收成怎么样”、“在哪打工啊”、“工作辛苦不”……对当事人的身体、工作、生活、生产等基本状况的问候,就是从当事人自身的话题切入,进入当事人的主题领域,就能缓解当事人对诉讼的抵触情绪,消除当事人的紧张感,搭建沟通交流的桥梁。

    “将心比心”地说。人都是有情感的,法官和当事人也不例外,人的情感可以通过语言表达出来。如果法官语言所表达的情感与当事人的情感趋于一致,那么就有利于建立法官语言的亲和力。因此,法官与当事人交流,首先应该充分了解当事人的情感,对当事人的情感表示理解和同情,如当事人陈述其损害、遭遇、不满、理由等时,法官说一句“是的”、“我知道”、“我了解”、“我理解”等类似的语言,完全可以使当事人感觉到法官对自己的状况表示认同。同时,法官也要利用当事人的情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当事人由衷地说“是的”、“我同意”、“我没意见”等语言,使当事人处于认同法官的状态。只有“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地与当事人交流,才可以真正获取当事人情感上的投合。

    “像当事人一样”地说。根据感受外界倾向性方式的不同,人可以分为视觉型、听觉型、触觉型三种不同的人。视觉型的人经常说“我可以看出”、“看起来”、“让我瞧瞧”等语言,说话速度较快,语调较高;听觉型的人经常使用“我听到”、“听起来”、“听好”等语言,说话较慢,音调平和;触觉型的人常常说“我觉得”、“我面临”、“我体会”等语言,说话速度也较慢,音调低沉,有时不看对方。法官在与当事人交流时,可以观察当事人是属于什么类型的,然后根据当事人的类型,选择好沟通方式及调整好语调、语速,让自己在文字、声音、肢体语言上都能和当事人达成共同的沟通模式。

    当然,使法官语言具有亲和力的方法是多方面的,不限于以上陈述。法官在力求语言亲和力的同时,也应注意语言必须说得准确、规范、通俗、合法、到位等。

    提升法官语言的亲和力一个是长期的综合的过程。法官要不断学习,让自己具有良好的文化素养、优雅的谈吐和大方的举止。

    (作者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