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许惠春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新任中级、基层人民法院院长主题培训班上作的《大力加强司法公信建设 切实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重要讲话,高屋建瓴,论证严密。对司法公信建设的重要意义定位精准、立意高远,对司法公信建设的现状和问题把握准确、实事求是,对进一步加强司法公信建设的思路和举措求真务实、着眼长远,使我对建设和提升司法公信力有了新的感悟和认识。
讲话指出,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内因,也有外因,但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于人民法院,在于一些法官不能公正廉洁司法。讲话中“极少数法官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严重损害”、“法院队伍中的违法违纪问题虽然是个别的,但对司法公信力的损害却是致命的”等论述,十分清醒而中肯地指出了当前严重影响、损害司法公信力的主要乃至致命的因素:司法不廉问题。我认为,公正廉洁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础,基础不稳固,其他一切努力都将是徒劳。
常言道:“公生明,廉生威。”只有秉持公正,司法者才能查清事实、辨明是非,给公众一个清楚明白的裁判;只有保持廉洁,司法者才能赢得信任、树立权威,使司法裁判为公众所信服。公正与廉洁,永远是司法行为最重要最须保持的两个特质。其中“公正是司法的生命,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石”,而廉洁更是公正的前提和保障。
当一名司法者在司法过程中不廉不洁、违法违纪,其仍能保持公平正义则是难以期盼的,而天平的倾斜乃至颠覆则是不难想象的。如果说公正是司法的生命,那么廉洁就是司法的基石,它经不起任何不廉行为的“一剑封喉”;如果说公正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石,那么廉洁就是其中最根本、分量最重的那一块。缺少了廉洁,司法的基石将成为“豆腐渣”,公正的大厦瞬间就会垮塌,司法公信力也只是海市蜃楼罢了。当公众耳闻目睹法官不廉不洁行为,质疑、否定、拒绝履行司法裁判是必然的,信任、服从、接受司法裁判将成异态。可见,司法廉洁司法公正司法公信力,具有内在的逻辑和规律。我们大力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固然要多措并举,全面推进,但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切实加强廉洁司法建设。
司法不廉的惨痛教训,古今中外不乏其例,我们身边也不时有个别法官深陷其中。对此,人们总是容易感叹这些法官个人命运的突变。而我更想说的是:全国法院和法官都是一个整体,一荣俱荣较难,而一损俱损则非常容易。哪怕是一个法官的不廉行为,也将影响其他法官的整体声誉和形象;哪怕是个别法官一次的腐败,也将导致公众质疑、否定这个法官和他所在的法院,乃至整个司法机构的所有司法行为。在惋惜不廉法官的个人命运时,我们更应为整个法院系统的司法公信力遭受致命损害而痛心。损害司法公信力最简单、最直接的行为就是司法不廉,它是司法公信力的最大公敌,二者是“有我没你、有你没我”的对立关系,其间没有容忍、融合的余地和空间。司法一日不保持廉洁,则一日无公信可言。
王院长讲话指出,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要靠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公正的司法活动、便民利民的司法措施、廉洁的司法行为、司法的公开透明、广泛的司法民主、优良的司法作风和有效的宣传教育”,而其中最举足轻重的,无疑是廉洁司法建设。因此,切实加强廉洁司法建设成为当前法院提升司法公信力最核心的命题、最迫切的要求和最艰巨的任务。预防、消除司法不廉,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我坚信,廉洁司法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待,司法公信是人民司法的必然选择,人民法院有反腐倡廉的决心和能力,人民法官有廉洁司法的智慧和操守。
作为一名新任院长,我将严格按照讲话要求,“进一步加强司法廉洁教育、进一步加强权力监督制约、进一步加强案件查处工作、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竭尽全力、积极工作,努力做一名群众信任的法院院长,努力带一支人民信任的法官队伍,努力建一个具有司法公信力的人民法院,切实守护好司法公信的基石,筑牢司法公信的基石。
(作者系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