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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机关全力做好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

2012-09-27 09:43:2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核心提示

    今年以来,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工作。《实施办法》颁布施行后,司法部迅速制定印发配套的《社区矫正执法文书格式》,统一规范社区矫正执法环节和执法内容,举办全国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并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实施办法》,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实施办法》,相继举办了《实施办法》专题培训班。截至今年7月底,社区矫正工作已在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98%的地(市州)、97%的县(市区)、94%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各地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突破百万,在矫人数逼近50万,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率一直保持在0.2%左右的较低水平,为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维护稳定工作的重要性,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云南、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省(区、市)不断加强基础建设,落实保障措施,坚持发扬专群结合的传统,重视发挥社区矫正小组作用,全力做好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以对党对人民对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北京——

安全为先质量为本

    今年以来,北京市司法局紧紧抓住《实施办法》出台的有利契机,以党的十八大安全保卫工作为主线,坚持安全为先、质量为本、规范为要、协同为重,社区矫正工作继续扎实推进。

    抓好《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实施办法》颁布后,北京市司法局党委迅速组织学习贯彻。一是在市政府专题会上就《实施办法》做专门汇报。主管市长要求各部门、各区县严格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抓实基础,确保社区矫正依法规范运行;二是组织区县司法局、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全员培训和考试,要求基层对照新要求对工作进行全面梳理。通过学习、培训、研究、宣传,为《实施办法》在全市顺利贯彻落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北京市司法局以全面落实《实施办法》为目标,从建立完善制度体系入手,迅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做好制度衔接。

    一是联合市公检法机关出台了《北京市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加强了各机关之间的相互衔接与配合;二是立足工作需要,紧密结合《细则》的执法环节,在司法部制发的社区矫正执法文书的基础上,制定《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外出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委托书》等43种文书格式;三是规范印章使用。为方便工作,要求各区县司法局刻制社区矫正专用章,明确专用章的使用范围,并提出了规范管理的明确要求。

    做好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自开展社区矫正试点以来,北京市始终将安全稳定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重中之重,逐步探索并形成了一套有效的安保机制和做法。北京市司法局在坚持原有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措施,突出“四个并重”,力争实现矫正目标。

    全力做好十八大安全保卫工作。一是分类矫正与个案矫正并重。为每名矫正人员制定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实施科学性的矫正措施,同时针对女性、青少年等不同群体特点,开展分类教育;二是心理矫正与行为矫正并重。通过开展社区服务,矫正社区矫正人员的行为恶习,并通过与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合作、培训心理矫正专业队伍等,充分发挥心理矫正的作用;三是矫正与帮扶并重。联合其他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人员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建立系统的就业与社会保障机制、“三无人员”及“特殊老病伤残人员”应急救助机制,为社区矫正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提供全方位的政策支持与制度保障;四是司法所教育与中途之家教育并重。在司法所个别教育基础上,发挥各区县阳光中途之家优势,开展集中初始教育、技能培训等,深化教育效果。

天津——

创新思路细化措施

    天津市司法局为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始终坚持安全稳定的首位意识,进一步强化责任,细化措施,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努力构建社区矫正安全保障体系,为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扎实有序开展奠定坚实基础,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细化6项措施,确保工作稳步推进。为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该市司法局党委高度重视,制定出台了6项举措,从人力、物力、制度保障等方面为社区矫正工作扎实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规范建章立制,先后下发了《天津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指导性文件,设计制作了用于记载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教育矫正、开展社区服务、就医情况、帮困扶助情况的管理文书。制作了《社区矫正工作流程图》、《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规范用语》和《社区矫正人员须知》等,细化工作程序,确保工作制度化;二是调整充实队伍,在认真用好用足现有政法专项编制的同时,派遣市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赴各区县司法局推动、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三是加强队伍培训,通过集中封闭训练、举办专题研讨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对各区县司法局长、分管局长、矫正科工作人员、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和警容风纪训练,确保社区矫正队伍专业化;四是强化基层基础,加强区县司法局和司法所硬件设施建设,为各区县配备警车和手提电脑,为各司法所增配办公设备,为每名司法所工作人员配备警用单车和单警装备;五是引进技术支持,启动社区矫正信息动态管理平台的研发建设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科技化;六是密切沟通协作,切实做好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顺利完成与公安机关的执法移交工作,确保社区矫正人员全部顺利移交,防止发生脱管漏管。

    完善监管手段,确保监管安全扎实有效。市司法局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避免发生脱管、漏管和再犯罪事件。工作中不断强化手段,确保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落到实处。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依法执行社区矫正人员报到、请销假、居住地变更等各项管控措施和禁止令的有关规定,夯实“四项机制”(即工作衔接机制、分类管控机制、核查走访机制、考核奖惩机制),抓好“三个阶段”教育(即入矫教育阶段、常规教育阶段和解矫前教育阶段),全力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营造良好的监管秩序。

河北——

健全制度强化培训

    河北省司法厅不断加强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创新社区矫正管理措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实施办法》颁布实施后,厅党委高度重视,对全系统学习贯彻和培训作出了安排,结合河北实际研究细化了有关内容落实措施。

    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杜绝漏管脱管现象。省司法厅对《实施办法》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结合河北省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有关工作制度。

    一是确立审前调查评估制度。协调省公、检、法部门联合下文规定:公、检、法机关和全省各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服刑人员,应当委托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审(裁)前调查评估。把审前调查评估作为必经程序加以明确;二是坚持必接必送制度。规定社区矫正人员交付、接收的4种形式,即必接制、报到制、必送制、到庭接收制,完善了必接必送制度,为无缝衔接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制定新的管理办法。起草制定《河北省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河北省社区矫正信息平台管理办法》两个规定,加强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的规范管理,加强对社区矫正信息平台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平台的信息化监管作用,取得良好的效果。

    加强培训,提高依法监督管理能力。一是培训各市有关人员。抓住司法部举办“全国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的机遇,积极组织全省11个市的分管局长、社区矫正处(科)长全部参加培训;二是召开学习《实施办法》座谈会。在保培训期间召开了由各市分管局长、监狱局领导和保定、定州等监狱分管领导参加的社区矫正工作座谈会;三是下力狠抓一线干警培训。按照省厅的部署,邢台、沧州、衡水、邯郸等各市举办了县级局社矫管理干部和司法所长培训班,全省173个县(市、区)均及时举办了不同形式的社区矫正管理干部培训班。

    周密部署调度,加强安全稳定工作。一是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在7月召开的动员会上,全面深刻分析了当前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面临的形势,对做好安全稳定各项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二是加强工作调度。8月召开了全省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调度会,对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认真研究对策。同时强调各地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敏感性,认真落实各项要求,确保不出现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影响稳定的案件。对工作中的一些关键环节、重点人员、重要事项要逐一分析研判,制定工作方案和处置预案。

山西——

明确目标加强领导

    山西省作为首都北京的周边省份,切实把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硬任务来抓。该省以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为契机,结合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面临的挑战和考验,省司法厅要求各级领导进一步提高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思想认识,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发挥首都护城河的作用。

    强化落实,认真贯彻《实施办法》。《实施办法》颁布以来,山西省司法厅认真贯彻,强化落实,不断推进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国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结束后,分3批对全省基层司法所长进行轮训,深入学习《实施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的重要讲话精神。多次召开社区矫正工作座谈会,采取多种形式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讨论制定了《山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及相关规章制度。

    明确目标,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8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抓好维稳工作 喜迎十八大”动员会召开,对做好十八大安全稳定任务进行了专题部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教育努力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社区环境的通知》,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要求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防止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脱管漏管,坚决不发生重大恶性案件。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危及意识,克服侥幸心理,时刻保持警惕,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领导,切实提高主动性积极性。山西省司法厅不断加强人防、技防、联防“三位一体”建设,全面保证维稳任务完成。

    一是落实安全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省、市、县司法行政机关层层签订安全稳定领导责任书,逐级明确领导责任;二是建立完善督促检查制度。省司法厅组织明查暗访工作组,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结果定期通报。各市、县司法局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等形式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社区矫正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三是加强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任务;四是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制度,工作形成合力,做到应对有序;五是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把安全稳定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六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等导致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及当时人员的责任。

 内蒙古——

依法规范积极推进

    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大力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区司法厅坚持依法规范、积极稳妥的原则积极推进,全区目前12个盟市、101个旗县、961个乡镇全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颁布后,司法厅党委高度重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协调,联合转发《实施办法》,提出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密切公、检、法、司各机关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等具体要求。积极争取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提请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政法各机关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完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推进社区矫正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今年4月和5月,司法厅组织两期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对《实施办法》进行讲解。全区举办各类培训班100余期,培训工作人员5000余人次。

    全区积极探索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模式。通辽市对社区矫正人员按照严管、普管、宽管3个级别进行管理;鄂尔多斯市形成了矫正人员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的工作模式;包头市探索社会化矫正路子,逐步形成了“五帮一”的矫正方法。目前全区有5个盟市、55个旗县(市区)司法局开展了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教育管理质量。

    全区紧紧围绕保安全、促稳定的工作目标,继续深入贯彻《实施办法》,确保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不发生重大恶性案件,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一是加强领导,建立责任制。建立安全稳定领导工作责任制,旗县(市)区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加强检查考核,司法厅、盟市司法局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派检查组等形式,对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二是确保监督管理教育措施到位。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协作配合,开展社区矫正人员审前调查评估,完善社区矫正人员衔接机制,依法办理提请减刑、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的禁止令,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三是加强社区矫正基础设施建设。在旗县司法局建立“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作为旗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开展矫正工作的平台。

辽宁——

抓好管理考评结合

    今年以来,辽宁省围绕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做了许多扎实有效的工作。

    全省14个市司法局、103个县(区)司法局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通过清理政法专项编制、充实行政事业人员、购买管理服务岗位等办法组建了专职工作队伍。沈阳市和平区率先建立450余平方米的社区矫正管理服务中心,并召开现场会在全省推广;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将社区矫正人员管理全过程纳入信息化管理范围,划区域建立虚拟电子围墙,全省有16个县(区)实施了芯片式管理。在全面强化保障措施的同时,按照《实施办法》扎实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工作,全面提升了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水平。辽宁省已将社区矫正工作列入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年末对各市和平安县(区)建设进行考评,有效推动了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是抓好社区矫正人员衔接管理工作。认真开展审前调查评估工作,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严密组织审前社会调查,把好社区矫正人员入口关。加强与法院、监狱、看守所的衔接工作,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逐人审查法律文书、认罪程度、现实表现,发现不适用社区矫正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落实人员衔接责任,确保 “无缝衔接”,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按照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三年三步走”规划,到今年9月末,实现矫正机构全面接管。

    二是做好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监管工作。认真落实矫正小组制度,确保为每名社区矫正人员建立一个矫正小组。对重新违法犯罪风险较高的社区矫正人员,严格落实手机定位管理,采取更为严密的监管措施,确保不脱管、不失控。对有故意脱离监管或抗拒改造倾向的社区矫正人员,严格兑现奖惩制度。对因务工、就学、探亲、就医等需要外出的社区矫正人员,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落实审批责任。加强对矫正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和心理矫治,及时化解其不良情绪。认真做好帮困扶助工作,妥善解决社区矫正人员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是做好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安全工作。9月上旬开展全省执法安全大培训活动,重点增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执法安全意识和公正执法能力,防止执法人员执法不公正,杜绝违法违纪案件发生。加强廉洁执法教育,从源头上遏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建立完善社区矫正执法环节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执行按法律、管理按规定、工作按纪律、行为按准则的依法、廉洁、高效的工作氛围。

吉林——

结合实际维稳先行

    《实施办法》颁布以来,吉林省高度重视,紧紧围绕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密切结合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实际,积极推进《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全力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管理、教育、服务工作,避免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及再犯罪现象发生,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安全稳定。

    积极推进《实施办法》贯彻落实。迅速贯彻,及时部署,狠抓落实。

    一是积极协调,在全省公检法司机关迅速传达、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法制环境;二是组织学习,着力提升队伍执法能力。及时召开会议,对全系统学习贯彻《实施办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对社区矫正管理干部和工作人员普遍进行了轮训;三是依法实施,对原有规范进行“废、改、立”,对原有的工作规范进行了清理、修订,确保现有工作制度与《实施办法》有序衔接和高度统一;四是加强沟通,推动社区矫正机构建设。主动向省编制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建立专门的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在长春市二道区成立了全省首家社区矫正管理局和社区矫正中心。目前,已有3个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成立了社区矫正管理局。

    切实发挥社区矫正在维稳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力做好“安全稳定工作。8月,吉林省召开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视频会议,以服务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服务改善民生”三服务“为主线,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职能作用,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一是严格开展执法大检查。组织人员深入全省各地开展工作调研及执法检查,采取听、看、查、访、谈等方式,重点检查社区矫正人员交付执行、监督管理、考核奖惩等执法环节,查阅基础档案材料,抽查社区矫正人员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二是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全省各地分别制定排查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适时开展警示教育,提高社区矫正人员自觉遵纪守法意识。全省67%的县区司法局开展了手机定位监管,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控能力逐步提高;三是严格落实责任制。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都科学分配工作力量、划分任务时段,将安全稳定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责任逐级落实到人。

 上海——

贯彻办法提高成效

    今年以来,上海市司法局结合学习刑法修正案(八)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结合上海近10年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经验,积极着手制定具体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全面、规范、有序、有效开展。

    积极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下发后,上海市司法局迅速组织学习,及时向市委政法委作专题汇报,并积极协调本市公检法等机关,共同研究全面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全国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后,及时传达贯彻司法部部长吴爱英的重要讲话精神,明确了具体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具体措施方案,并就如何贯彻落实吴爱英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的4点要求,进行动员部署。转发《实施办法》至本市各区县、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并通过会议纪要对当前执法主体变换过程中的社会调查评估、文件和人员交接、提请公安部门协助收监等衔接配合问题作了原则性规定,从而确保了社区矫正各项工作的有序衔接和平稳过渡。经过反复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形成了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配套规范性文件。通过多种途径,着力解决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干部配备不到位的问题。为强化区县司法局和司法所的执法意识,提高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市矫正办组织全市范围内的一线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专职干部进行全员培训。7月底和8月初,市矫正办分两批对全市17个区县司法局职能科室的专职干部和全市219个司法所专职干部开展了为期3天的封闭式培训。

    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建设。着眼社区矫正工作未来发展的趋势,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建设。

    搭建执法平台,大力推进区县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为适应《实施办法》对于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的新要求,在先行试点和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今年3月,上海市司法局下发关于推进区县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的通知,要求在各个区县按照统一名称、统一标牌、统一用色、统一设施、统一功能等“五个统一”的要求,年内至少建立一家社区矫正中心。

    不断探索,提高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的针对性。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不同情形,实行月报告、周报告、日报告等不同周期的报告制度。在社区矫正人员奖惩方面,吸收了原有做法,形成表扬、社区矫正积极分子、减刑和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原判罚收监执行等奖惩序列,在程序上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社会和检察部门的监督。

江苏——

上下联动多措并举

    今年以来,江苏省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和工作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以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为载体,以确保安全稳定为第一要务,按照重在预防、重在基础、重在长效的工作思路,上下联动,多措并举,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提高思想认识,夯实维护安全稳定的思想基础。将提高思想认识作为维护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的起点和动力,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引导其树立安全稳定首位意识,重点教育工作人员从讲政治的高度,认清维护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的重要性,以对事业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尽心尽职地做好安全稳定各项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长效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将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落实部门责任制,形成压力良性传导机制。强化指导督查。今年7月和8月,抽调各市司法局分管局长、处长组成6个工作组,在全省开展2012年度监管安全专项检查,查找问题不足,及时通报情况,督促整改提高。将“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列入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工作主要考核体系;将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与评优评先挂钩。进一步加强队伍核心价值观教育,提高工作人员规范执法水平。

    做好源头预防,消除化解影响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因素。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在先,采取有效措施,做到事前防范。开展调查评估。认真落实《实施办法》要求,对拟判处管制、适用缓刑、裁定假释的被告人、服刑人员进行审前调查和假释前矫正环境评价,深入调查情况,努力降低社区矫正适用风险。落实日常监管。抓好社区矫正人员定期报告环节,充分发挥矫正小组信息反馈作用,全面准确掌握社区矫正人员动态,防止脱管情况发生。开展排查分析。根据社区矫正人员个人特点,开展个别教育和心理矫正,促使社区矫正人员培养健康心理,从思想根源上弃恶从善。建立社区矫正协会和帮扶基金,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开展帮扶工作,着力破解帮扶资源短缺难题。

浙江——

提升水平履行责任

    《实施办法》下发后,浙江省司法厅党委高度重视,专题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全国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结束后,厅党委又召开专题学习会,认真学习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的重要讲话,对全省学习贯彻吴爱英重要讲话精神和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等活动作出进一步部署和要求。

    努力提升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一是加强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省厅积极主动协调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部署开展贯彻执行《实施办法》等专项调研活动,研究制定《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着力解决源头性、基础性和根本性问题;二是加强学习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贯彻环境。把贯彻《实施办法》与开“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举办全省《实施办法》专题培训班,全省120余名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培训班专门安排了《实施办法》知识考试;三是加强实践探索,着力推进社区矫正管理创新。司法行政系统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建设在全省11个县(市、区)进行先期试点,明年全省铺开;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成立社区矫正监管大队,并在海宁市、天台县和永康市等地取得较大进展;建设在台州市的具有“中途之家”性质的社区矫正机构——“阳光驿站”取得阶段性成效,明年在全省总结推广。

    切实履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责任。一是落实责任考核。实施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级级明确责任人,把安全稳定责任落实到基层一线;二是完善监管机制。召开现场会,深入推进村(社区)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站建设,把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监管帮教等工作向村(社区)延伸,健全完善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和村(社区)3级监管教育组织体系;三是强化工作措施。对近年来发生的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典型案件进行剖析和研究,重点在查找主观原因、分析监管问题和薄弱环节上下功夫,堵塞漏洞,完善机制,落实措施。

山东——

强化措施狠抓建设

    《实施办法》颁布后,山东省司法厅重点在4个方面狠抓贯彻落实,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

    一是争取重视支持。厅党委高度重视《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对全省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出具体安排。联合省公、检、法等部门转发了《实施办法》,省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意见》。在全省特殊人群专项组全体会议上对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加强包括社区矫正人员在内的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健全了社区矫正领导体制,为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狠抓学习培训。4月举办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分管局长、社区矫正科室负责人共200余人参加培训。指导各地举办专题学习班、组织辅导讲座,赴各市对《实施办法》进行详细解读,共举办培训班265期(次),培训人员达3000余人(次);三是狠抓组织机构建设。积极争取省编制部门支持,在省厅单独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处,增加两名处级领导职数。总结推广龙口市、日照市岚山区的做法,在36个县(市、区)司法局建立了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健全完善了全省社区矫正组织体系;四是狠抓制度体系建设。对原有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开展立、改、废工作。制定了《山东省社区矫正风险评估办法》和《山东省社区矫正人员分级处遇暂行规定》,健全了与《实施办法》相配套的制度体系。

    截至7月底,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在乡镇(街道)基本实现全覆盖,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仅为0.06%。全省统一落实矫正小组制度,为每一名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矫正小组,司法所与每个矫正小组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全面落实矫正小组协助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的责任。创新监管模式,大力推进县(市、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建设,建立社区矫正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推广运用手机定位技术,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动态监管,提高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技术含量,实现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防止脱管失控。

广东——

总结经验统一要求

    社区矫正全面试行以来,特别是《实施办法》颁布实施后,广东省司法厅按照“三个全面、三个防止、三个加强”(全面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全面加强管理,全面完善制度;防止推卸责任,防止脱管漏管,防止重新违法犯罪;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文书)工作要求,着力在健全组织、完善机制、落实保障、规范运作等方面下功夫,全面落实社区矫正3任务,推进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一是提升监督管理水平。先后制定社区矫工作流程、工作指引等文件,按监管要求,逐人登记建档、逐人采集基本信息,定期走访村居社区,定期入户家访,全面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动态表现;二是加强教育帮扶工作。落实“一人一组、一人一案、一事一策”的教育矫正措施,建立对重点人分析评估制度,防止脱管失控;严格落实集中教育、个别教育和社区服务制度,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心理辅导,及时化解不良情绪;积极开展帮困扶助活动,妥善解决社区矫正人员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防止因生活困境导致再犯罪;三是健全工作队伍。省厅设社区矫正工作处,21个地级以上市局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科(处),96个县区局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股(科),占建制县区总数的78.7%,司法所明确专职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广州、深圳、东莞、清远、肇庆、云浮等市通过政府招聘或购买服务的办法,将招聘的人员和社工充实到基层,从事社区矫正辅助性工作;四是创新管理教育方式方法。为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厅党委部署了司法行政工作“三进”活动,将社区矫正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村居、学校、企业,落实到每一名社区矫正人员。大力探索和推进建立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的“阳光中途之家”,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扶,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社会效益。

云南——

强化措施注重落实

    今年以来,云南省司法厅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部署,以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为契机,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全力确保社区矫正监管安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贯彻实施办法,着力提升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实施办法》出台后,厅党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开展全方位培训,联合专题调研,制定实施细则,着力提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一是召开会议部署。召开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把学习贯彻《实施办法》作为今年社区矫正工作重点,抓紧、抓实、抓好;二是开展业务培训。通过全省视频培训,组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分管社区矫正的领导、业务科(股)长以及司法所长共2900余人,就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相关知识进行全方位、兜底式培训。各州(市)、县(市、区)层层培训,培训对象包括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专职工作者和志愿者;三是联合专题调研。与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各地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全面摸清基层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四是制定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关配套规定,与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等联合出台《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着重解决社会调查评估、衔接协调配合、规范执法流程等重点难点问题。

    注重依法监管,着力推进规范执法行为大检查专项行动。今年9月上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大检查,对社区矫正监管安全进行重点督查。

    一是突出重点环节。突出衔接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重点环节的督查。重点检查法律文书、执行档案,调查评估,组织公共道德教育、法律常识教育、时事政策教育,遵守会客规定,禁止令执行,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暂予监外执行服刑人员的交付接收、提交病情复查、收监执行,考核奖惩,应急处置机制建立等日常管理内容。确保依法、严格、科学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管;二是强化执法规范。突出对社区矫正人员执法过程的督查。落实监督考察制度、走访制度,定期排查制度、报到管理制度、动态分析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从制度上对日常监管进行规范,保障依法规范运行,同时构建管教结合、专群结合、宽严适度、措施有力的管控体系,促进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控及时、有力、到位。

新疆——

循序渐进确保适用

    近年来,新疆社区矫正工作按照“积极稳妥、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推进,始终把确保社区矫正安全稳定作为工作的重要目标,采取多种手段和措施,收到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认真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统一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下发后,厅党委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学习,提出贯彻落实要求。及时翻译印发成民族文字。根据新疆多民族杂居且使用多种语言等特点,先后将《实施办法》翻译成维、哈、克3种文字,并反复征求自治区人大和民语委的意见,下发到各基层供学习使用,保证让每位社区矫正工作者都能看到、看懂,为全区有效贯彻与实施奠定了基础。积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培训。厅党委4月初组织全区各地、州、市司法局分管领导、社区矫正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县级司法局分管领导或业务负责人参加为期3天的师资培训班,各地、州、市也对工作队伍进行了全员系统培训。完善配套制度。根据《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新疆社区矫正工作实际,经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编制等部门反复沟通协调,初步建立完善了包括衔接、配合、追查、羁押及机构设置、应急处置等15个配套的工作制度。

    抓住重点环节,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积极开展适用前的社会调查评估。依据《实施办法》要求,将适用前的社会调查评估作为有效预防和化解社区矫正安全稳定风险的第一道防线,注重适用前的委托调查评估,注意做好衔接时的监督和弥合。

    加强教育矫正和帮扶工作,促进社区矫正人员融入社会。一是制定《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教育培训大纲》,统一全区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间的基本教育内容、标准、时间;二是与监狱、劳教(戒毒)所及传统教育基地联合建立129个教育(警示)教育基地;三是加强心理矫正工作。借助监狱、劳教机关及社会资源,聘请具有国家心理咨询资质的干警,组成兼职心理矫正队伍,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心理矫正;四是加强适应性帮扶工作。全区建立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基地62个,开展各类技能培训1140人次,指导就业或就学1008人次。

    奖惩兑现,促进安全稳定工作的落实。根据有关法律和《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有些社区矫正人员给予了警告,先后对两名社区矫正人员提请收监,有效促进了安全稳定工作的落实。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创新思路规范运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社区矫正工作自2007年启动试点以来,在司法部和兵团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始终把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加强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工作来抓,经过5年的实践与探索,特别是通过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为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兵团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全面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促进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实施办法》颁布后,新疆建设兵团司法局认真履行司法行政机关对特殊人群管理的重要职责,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兵团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一是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为社区矫正工作发展提供组织保障。积极向兵团领导和编办请示协调,争取政法专项编制并下达到兵、师、垦区3级社区矫正机构;二是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兵团实际提出学习贯彻要求;三是开展学习贯彻专题培训。重点培训《实施办法》制定原则、精神和内容解读;四是开展社区矫正制度的清理和修改。统一、规范全兵团社区矫正执法文书,确保《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内容得到贯彻落实。

    创新方法,认真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基本任务。兵团社区矫正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和中央维护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努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深入摸底排查,把握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二是认真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促进社区矫正人员心理和行为的转变,不断提高矫正质量;三是做好社区矫正人员帮扶工作。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管理报务体系,为社区矫正人员顺利融入社会创造条件;四是积极推进和加强电子监控信息化平台建设。总结推广农四师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经验,运用手机定位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实时监管。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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