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
强化措施注重落实
今年以来,云南省司法厅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部署,以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为契机,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全力确保社区矫正监管安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贯彻实施办法,着力提升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实施办法》出台后,厅党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开展全方位培训,联合专题调研,制定实施细则,着力提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一是召开会议部署。召开全省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把学习贯彻《实施办法》作为今年社区矫正工作重点,抓紧、抓实、抓好;二是开展业务培训。通过全省视频培训,组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分管社区矫正的领导、业务科(股)长以及司法所长共2900余人,就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相关知识进行全方位、兜底式培训。各州(市)、县(市、区)层层培训,培训对象包括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专职工作者和志愿者;三是联合专题调研。与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各地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全面摸清基层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四是制定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关配套规定,与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等联合出台《云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着重解决社会调查评估、衔接协调配合、规范执法流程等重点难点问题。
注重依法监管,着力推进规范执法行为大检查专项行动。今年9月上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大检查,对社区矫正监管安全进行重点督查。
一是突出重点环节。突出衔接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重点环节的督查。重点检查法律文书、执行档案,调查评估,组织公共道德教育、法律常识教育、时事政策教育,遵守会客规定,禁止令执行,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暂予监外执行服刑人员的交付接收、提交病情复查、收监执行,考核奖惩,应急处置机制建立等日常管理内容。确保依法、严格、科学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管;二是强化执法规范。突出对社区矫正人员执法过程的督查。落实监督考察制度、走访制度,定期排查制度、报到管理制度、动态分析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从制度上对日常监管进行规范,保障依法规范运行,同时构建管教结合、专群结合、宽严适度、措施有力的管控体系,促进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控及时、有力、到位。
新疆——
循序渐进确保适用
近年来,新疆社区矫正工作按照“积极稳妥、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推进,始终把确保社区矫正安全稳定作为工作的重要目标,采取多种手段和措施,收到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认真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统一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下发后,厅党委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学习,提出贯彻落实要求。及时翻译印发成民族文字。根据新疆多民族杂居且使用多种语言等特点,先后将《实施办法》翻译成维、哈、克3种文字,并反复征求自治区人大和民语委的意见,下发到各基层供学习使用,保证让每位社区矫正工作者都能看到、看懂,为全区有效贯彻与实施奠定了基础。积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培训。厅党委4月初组织全区各地、州、市司法局分管领导、社区矫正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县级司法局分管领导或业务负责人参加为期3天的师资培训班,各地、州、市也对工作队伍进行了全员系统培训。完善配套制度。根据《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新疆社区矫正工作实际,经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编制等部门反复沟通协调,初步建立完善了包括衔接、配合、追查、羁押及机构设置、应急处置等15个配套的工作制度。
抓住重点环节,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积极开展适用前的社会调查评估。依据《实施办法》要求,将适用前的社会调查评估作为有效预防和化解社区矫正安全稳定风险的第一道防线,注重适用前的委托调查评估,注意做好衔接时的监督和弥合。
加强教育矫正和帮扶工作,促进社区矫正人员融入社会。一是制定《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教育培训大纲》,统一全区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间的基本教育内容、标准、时间;二是与监狱、劳教(戒毒)所及传统教育基地联合建立129个教育(警示)教育基地;三是加强心理矫正工作。借助监狱、劳教机关及社会资源,聘请具有国家心理咨询资质的干警,组成兼职心理矫正队伍,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心理矫正;四是加强适应性帮扶工作。全区建立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基地62个,开展各类技能培训1140人次,指导就业或就学1008人次。
奖惩兑现,促进安全稳定工作的落实。根据有关法律和《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有些社区矫正人员给予了警告,先后对两名社区矫正人员提请收监,有效促进了安全稳定工作的落实。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创新思路规范运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社区矫正工作自2007年启动试点以来,在司法部和兵团党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始终把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加强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工作来抓,经过5年的实践与探索,特别是通过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为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兵团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全面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促进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实施办法》颁布后,新疆建设兵团司法局认真履行司法行政机关对特殊人群管理的重要职责,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兵团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一是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为社区矫正工作发展提供组织保障。积极向兵团领导和编办请示协调,争取政法专项编制并下达到兵、师、垦区3级社区矫正机构;二是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兵团实际提出学习贯彻要求;三是开展学习贯彻专题培训。重点培训《实施办法》制定原则、精神和内容解读;四是开展社区矫正制度的清理和修改。统一、规范全兵团社区矫正执法文书,确保《实施办法》的各项规定内容得到贯彻落实。
创新方法,认真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基本任务。兵团社区矫正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和中央维护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努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深入摸底排查,把握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二是认真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矫正,促进社区矫正人员心理和行为的转变,不断提高矫正质量;三是做好社区矫正人员帮扶工作。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管理报务体系,为社区矫正人员顺利融入社会创造条件;四是积极推进和加强电子监控信息化平台建设。总结推广农四师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经验,运用手机定位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实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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