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强化措施狠抓建设
《实施办法》颁布后,山东省司法厅重点在4个方面狠抓贯彻落实,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效。
一是争取重视支持。厅党委高度重视《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对全省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做出具体安排。联合省公、检、法等部门转发了《实施办法》,省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意见》。在全省特殊人群专项组全体会议上对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加强包括社区矫正人员在内的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健全了社区矫正领导体制,为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狠抓学习培训。4月举办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各市、县(市、区)司法局分管局长、社区矫正科室负责人共200余人参加培训。指导各地举办专题学习班、组织辅导讲座,赴各市对《实施办法》进行详细解读,共举办培训班265期(次),培训人员达3000余人(次);三是狠抓组织机构建设。积极争取省编制部门支持,在省厅单独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处,增加两名处级领导职数。总结推广龙口市、日照市岚山区的做法,在36个县(市、区)司法局建立了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健全完善了全省社区矫正组织体系;四是狠抓制度体系建设。对原有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开展立、改、废工作。制定了《山东省社区矫正风险评估办法》和《山东省社区矫正人员分级处遇暂行规定》,健全了与《实施办法》相配套的制度体系。
截至7月底,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在乡镇(街道)基本实现全覆盖,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仅为0.06%。全省统一落实矫正小组制度,为每一名社区矫正人员建立矫正小组,司法所与每个矫正小组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全面落实矫正小组协助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的责任。创新监管模式,大力推进县(市、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建设,建立社区矫正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推广运用手机定位技术,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动态监管,提高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技术含量,实现人防、物防、技防有机结合,防止脱管失控。
广东——
总结经验统一要求
社区矫正全面试行以来,特别是《实施办法》颁布实施后,广东省司法厅按照“三个全面、三个防止、三个加强”(全面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全面加强管理,全面完善制度;防止推卸责任,防止脱管漏管,防止重新违法犯罪;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执法程序,统一执法文书)工作要求,着力在健全组织、完善机制、落实保障、规范运作等方面下功夫,全面落实社区矫正3任务,推进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一是提升监督管理水平。先后制定社区矫工作流程、工作指引等文件,按监管要求,逐人登记建档、逐人采集基本信息,定期走访村居社区,定期入户家访,全面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动态表现;二是加强教育帮扶工作。落实“一人一组、一人一案、一事一策”的教育矫正措施,建立对重点人分析评估制度,防止脱管失控;严格落实集中教育、个别教育和社区服务制度,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心理辅导,及时化解不良情绪;积极开展帮困扶助活动,妥善解决社区矫正人员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防止因生活困境导致再犯罪;三是健全工作队伍。省厅设社区矫正工作处,21个地级以上市局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科(处),96个县区局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股(科),占建制县区总数的78.7%,司法所明确专职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广州、深圳、东莞、清远、肇庆、云浮等市通过政府招聘或购买服务的办法,将招聘的人员和社工充实到基层,从事社区矫正辅助性工作;四是创新管理教育方式方法。为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厅党委部署了司法行政工作“三进”活动,将社区矫正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村居、学校、企业,落实到每一名社区矫正人员。大力探索和推进建立集食宿、教育、培训、救助为一体的“阳光中途之家”,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扶,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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