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
上下联动多措并举
今年以来,江苏省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和工作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以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为载体,以确保安全稳定为第一要务,按照重在预防、重在基础、重在长效的工作思路,上下联动,多措并举,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提高思想认识,夯实维护安全稳定的思想基础。将提高思想认识作为维护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的起点和动力,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引导其树立安全稳定首位意识,重点教育工作人员从讲政治的高度,认清维护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的重要性,以对事业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尽心尽职地做好安全稳定各项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长效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将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落实部门责任制,形成压力良性传导机制。强化指导督查。今年7月和8月,抽调各市司法局分管局长、处长组成6个工作组,在全省开展2012年度监管安全专项检查,查找问题不足,及时通报情况,督促整改提高。将“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列入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工作主要考核体系;将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与评优评先挂钩。进一步加强队伍核心价值观教育,提高工作人员规范执法水平。
做好源头预防,消除化解影响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因素。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在先,采取有效措施,做到事前防范。开展调查评估。认真落实《实施办法》要求,对拟判处管制、适用缓刑、裁定假释的被告人、服刑人员进行审前调查和假释前矫正环境评价,深入调查情况,努力降低社区矫正适用风险。落实日常监管。抓好社区矫正人员定期报告环节,充分发挥矫正小组信息反馈作用,全面准确掌握社区矫正人员动态,防止脱管情况发生。开展排查分析。根据社区矫正人员个人特点,开展个别教育和心理矫正,促使社区矫正人员培养健康心理,从思想根源上弃恶从善。建立社区矫正协会和帮扶基金,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开展帮扶工作,着力破解帮扶资源短缺难题。
浙江——
提升水平履行责任
《实施办法》下发后,浙江省司法厅党委高度重视,专题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全国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结束后,厅党委又召开专题学习会,认真学习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的重要讲话,对全省学习贯彻吴爱英重要讲话精神和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等活动作出进一步部署和要求。
努力提升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一是加强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省厅积极主动协调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部署开展贯彻执行《实施办法》等专项调研活动,研究制定《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着力解决源头性、基础性和根本性问题;二是加强学习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贯彻环境。把贯彻《实施办法》与开“社区矫正基层组织队伍建设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举办全省《实施办法》专题培训班,全省120余名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培训班专门安排了《实施办法》知识考试;三是加强实践探索,着力推进社区矫正管理创新。司法行政系统社区矫正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建设在全省11个县(市、区)进行先期试点,明年全省铺开;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成立社区矫正监管大队,并在海宁市、天台县和永康市等地取得较大进展;建设在台州市的具有“中途之家”性质的社区矫正机构——“阳光驿站”取得阶段性成效,明年在全省总结推广。
切实履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责任。一是落实责任考核。实施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级级明确责任人,把安全稳定责任落实到基层一线;二是完善监管机制。召开现场会,深入推进村(社区)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站建设,把社区矫正人员日常监管帮教等工作向村(社区)延伸,健全完善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所和村(社区)3级监管教育组织体系;三是强化工作措施。对近年来发生的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典型案件进行剖析和研究,重点在查找主观原因、分析监管问题和薄弱环节上下功夫,堵塞漏洞,完善机制,落实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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