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
健全制度强化培训
河北省司法厅不断加强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创新社区矫正管理措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实施办法》颁布实施后,厅党委高度重视,对全系统学习贯彻和培训作出了安排,结合河北实际研究细化了有关内容落实措施。
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杜绝漏管脱管现象。省司法厅对《实施办法》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结合河北省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有关工作制度。
一是确立审前调查评估制度。协调省公、检、法部门联合下文规定:公、检、法机关和全省各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服刑人员,应当委托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审(裁)前调查评估。把审前调查评估作为必经程序加以明确;二是坚持必接必送制度。规定社区矫正人员交付、接收的4种形式,即必接制、报到制、必送制、到庭接收制,完善了必接必送制度,为无缝衔接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制定新的管理办法。起草制定《河北省社区矫正档案管理办法》、《河北省社区矫正信息平台管理办法》两个规定,加强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的规范管理,加强对社区矫正信息平台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平台的信息化监管作用,取得良好的效果。
加强培训,提高依法监督管理能力。一是培训各市有关人员。抓住司法部举办“全国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的机遇,积极组织全省11个市的分管局长、社区矫正处(科)长全部参加培训;二是召开学习《实施办法》座谈会。在保培训期间召开了由各市分管局长、监狱局领导和保定、定州等监狱分管领导参加的社区矫正工作座谈会;三是下力狠抓一线干警培训。按照省厅的部署,邢台、沧州、衡水、邯郸等各市举办了县级局社矫管理干部和司法所长培训班,全省173个县(市、区)均及时举办了不同形式的社区矫正管理干部培训班。
周密部署调度,加强安全稳定工作。一是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在7月召开的动员会上,全面深刻分析了当前司法行政工作特别是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面临的形势,对做好安全稳定各项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二是加强工作调度。8月召开了全省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调度会,对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认真研究对策。同时强调各地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敏感性,认真落实各项要求,确保不出现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影响稳定的案件。对工作中的一些关键环节、重点人员、重要事项要逐一分析研判,制定工作方案和处置预案。
山西——
明确目标加强领导
山西省作为首都北京的周边省份,切实把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硬任务来抓。该省以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为契机,结合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面临的挑战和考验,省司法厅要求各级领导进一步提高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思想认识,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发挥首都护城河的作用。
强化落实,认真贯彻《实施办法》。《实施办法》颁布以来,山西省司法厅认真贯彻,强化落实,不断推进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全国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结束后,分3批对全省基层司法所长进行轮训,深入学习《实施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的重要讲话精神。多次召开社区矫正工作座谈会,采取多种形式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讨论制定了《山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及相关规章制度。
明确目标,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8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抓好维稳工作 喜迎十八大”动员会召开,对做好十八大安全稳定任务进行了专题部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和刑释解教人员管理教育努力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社区环境的通知》,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要求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防止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脱管漏管,坚决不发生重大恶性案件。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危及意识,克服侥幸心理,时刻保持警惕,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领导,切实提高主动性积极性。山西省司法厅不断加强人防、技防、联防“三位一体”建设,全面保证维稳任务完成。
一是落实安全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省、市、县司法行政机关层层签订安全稳定领导责任书,逐级明确领导责任;二是建立完善督促检查制度。省司法厅组织明查暗访工作组,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结果定期通报。各市、县司法局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等形式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社区矫正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三是加强值班制度,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任务;四是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制度,工作形成合力,做到应对有序;五是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把安全稳定工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六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等导致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及当时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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