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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2012-09-26 15:16:0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西安9月26日电(记者 姜辰蓉)记者从陕西省法制办25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新出台的《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涵盖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及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标志着陕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更加法制化、规范化,流动人口社会化服务管理机制已经形成。

据介绍,1996年,陕西省颁布实施《暂住人口管理办法》。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流动人口也在不断增加。2011年底,陕西省流动人口达到600余万。原有规章不仅缺少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内容,而且也不能适应管理需要。因此,陕西省研究出台新办法,旨在转变对流动人口重管理、重控制,轻服务的做法。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各项权益,为流动人口在更广的范围、更宽的领域参与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方便。

这一《办法》中规定,在陕流动人口拟居住30日以上的,应申领居住证,居住证分为一年有效期和三年有效期。持一年有效期居住证的,在居住地可以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按规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

而持三年有效期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除了享受所有一年有效期居住证的服务外,还可以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办理赴港澳地区商务签注手续;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已婚育龄夫妇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另外,陕西省居住证样式全省统一,在陕西行政区域内有效。

[责任编辑:张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