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十年回顾
各部门切实保障流动人口权益
2004年至2005年,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各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措施,深入开展对进城务工农民和“千校百万”进城务工青年的培训工作,认真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跨省返乡工作,着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流动人口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截至2005年2月,全国已追缴建设领域拖欠的农民工工资333.7亿元,偿还比例占上报拖欠总额的99.1%。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至2005年上半年,各地公安机关共查处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案(事)件15万余起。
中央强调深化服务维权措施
2007年,中办、国办转发中央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体系统筹考虑,深化服务和维权措施。
2009年4月14日,中央综治委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2009年第一次全体会议提出,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公平对待、搞好服务、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方针,进一步提升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流动人口社会保障稳步推进
2010年,《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施行,意味着跨地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推进;
2010年1月1日起我国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实现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截至2011年底,我国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为414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856万人。截至去年6月底,全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续72万人次,办理跨统筹地区转续医保关系44万人次。保障制度的完善让流动的务工人员吃上了“定心丸”。
图①为福建省福州市鼓东街道开展关爱流动人口宣传活动。图②为在广东务工的流动人口领取居住证。 (资料图片)(记者杜萌 记者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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