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积极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目标要求,推进“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为实现天津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2010年来,共涌现出83名优秀共产党员,9名优秀党务工作者,4个先进基层党组织;3个党支部被评为市级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市高院机关党委被评为市级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先进单位。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市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少平为组长的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专门组织机构并设立专门办公室,落实领导责任制。制定下发《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创先争优动员部署大会,为创先争优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强化学习教育。推进学习型法院、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强化党组中心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理论学习,积极号召基层党组织树立科学发展理念,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国家和全市的大局中去谋划;教育党员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干警努力完成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断创新司法理念和工作方法。通过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培训、党员轮训、党日活动、读书活动等,提高党员政治理论素养和执法综合能力。
创新活动载体。按照学习动员、公开承诺、集中评议、整改提高和评比表彰五个步骤不断推进活动深入开展;以“群众观点大讨论”、“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司法保障服务、“百万案件评查”、“清理涉诉信访积案”、创建服务型机关等系列活动为平台,把创先争优活动落到实处。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支部及党员法官文明窗口、光荣榜、荣誉室等,激励党支部努力做到“五个好”,党员干警努力做到“五带头”。(刘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