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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轻微刑案刑事和解工作见实效

2012-09-25 16:51:0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记者从9月22日在江苏苏州召开的“刑事和解制度”论坛中获悉,苏州市公安局自2011年以来共办理刑事和解案件208起,已达成和解168起,40起仍在协商。已达成和解的案件中无一例出现当事人反复,刑事和解后执行率达100%。

    将于明年起施行的新刑诉法增设“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苏州市公安局积极在这一方面进行探索。“刑事和解制度”论坛上,专家们对于苏州的这一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并表示“苏州经验”将对推广刑事和解制度起到推动作用。

    近年来,苏州刑事案件出现“两头在外”的特点,90%的犯罪嫌疑人、90%的受害人为外来流动人员,且多属于弱势群体。受害人不光要求尽早破案,更希望得到司法救助从而挽回损失。苏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张跃进表示,多年来,刑事立案中轻微犯罪案件一直占总数一半左右,个别地区甚至达到了三分之二,轻微刑事案件占用了大量警力、精力,不利于公安集中精力办大案、打击严重犯罪。

    去年5月20日,苏州市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下发《轻微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刑事和解暂行规定(试行)》,开始探索尝试刑事和解。

    苏州公安机关逐步开展侦查阶段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工作,明确只有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交通肇事案件、涉及少量财物的盗窃、诈骗案件等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刑事和解,同时明确双方当事人在完全自愿的前提下,可以就赔偿损失、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精神抚慰等民事责任事项进行和解。双方达成和解后签订协议书,依法应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书面提出从宽处理建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解除强制措施,并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以上和解程序结束,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将犯罪嫌疑人纳入实际居住地实施社区帮教。

    为加强监督,在刑事和解工作中,所有案件和解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在网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检察部门备案。(记者邹巍、通讯员李路)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