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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九个方面加强和完善新疆的宗教事务管理

2012-09-25 13:54:08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中国民族报 

    在当前新疆大建设、大发展、大开放的历史条件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全面认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全面认识宗教问题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因素相交织的复杂状况,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宗教方面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全面认识宗教因素在人民内部矛盾中的特殊地位,努力探索和掌握宗教自身的规律,不断提高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对于新疆各族各级干部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维护和促进新疆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全面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贯彻落实

    民族宗教无小事,在当前复杂形势下,在宗教问题上能否处理得当,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要着眼于维护和促进新疆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着眼于维护和促进宗教领域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着眼于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及其和谐宗教关系的构建,准确把握当前国内外,尤其是新疆宗教状况的新变化、新特点,针对当前的突出问题,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为基础,与时俱进地研究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新思路和新举措,从而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党在宗教领域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不断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及和谐宗教关系的构建,维护和促进新疆长治久安。

    从新疆当前关键发展期这个实际出发,全面正确地贯彻党和国家的宗教工作方针

    一是要积极引导各族信教群众和宗教人士正确认识民族、宗教、国家的关系,培育爱国情操,促进社会和谐。

    要在推进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深刻把握构建和谐社会广泛地体现了包括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人士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这个主流,积极引导和促进民族和谐、阶层和谐、群际和谐、人际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等和谐理念真正成为各宗教共同的理念和价值观,把保持和促进宗教关系和谐作为每一位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并使之正确对待和处理人与社会、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共同营造宗教关系和谐的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要牢牢把握新疆自古以来就是我国多民族共同生活的家园的历史,把握生活在新疆的各族中华儿女密切交往、相互依存、休戚与共,共同开发建设新疆,共同维护边疆稳定、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共同推动中华民族发展进步这一基本区情,大力发展一体多元、融合开放、具有新疆特色的现代文化,坚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欣赏,在进一步发掘和弘扬各民族优秀文化的同时,大力加强现代文化建设,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广泛开展“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和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广泛进行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各族信教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和文化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互相欣赏、互相学习,团结友爱、亲如一家;要围绕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爱国爱疆、团结奉献、勤劳互助、开放进取”的新疆精神,把这种精神渗透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渗透贯穿到信教群众的的日常生活工作中,使之内化为社会群体意识、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为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是要在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前提下,认真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在新疆,正确区分和处理民族宗教方面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予盾),对进一步处理好宗教问题尤为重要。要在坚持依法保护合法宗教活动,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同时,确保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不得妨碍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坚决依法制止和处置非法宗教行为和活动,依法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罪恶活动。

    三是要抵御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在扩大开放的形势下,必须深刻认识做好抵御境外渗透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切实有效地抵御渗透。绝不允许任何境外宗教势力控制新疆的宗教,绝不允许任何境外宗教团体和个人干预新疆宗教事务,绝不允许任何境外宗教组织用任何方式在新疆传教。

    牢固树立以党建工作统领宗教工作的意识,进一步完善在宗教工作中长期形成的、行之有效的政策、机制和举措

    鉴于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除不断增强政治能力、执行能力、公共服务能力、危机应对能力、发展能力素质外,还应当对宗教问题采取特别慎重的态度,深入研究宗教工作与全局工作的关系,研究宗教工作与党的统战、群众、宣传工作,以及民族、文化等工作的关联,高度重视做好宗教工作对于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以及促进区域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全面发展的作用。要贴近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融宗教工作和民生工作于一体,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真正成为发展成果的分享者、维护者。

    要全面推进宗教事务管理的创新。首先,要转变理念,从传统的重“管”、重“整治”转变为寓管理于服务、在服务中体现管理;要从一味地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为管理“对象”、以行政“命令”方式管理宗教事务转变为注重运用社会力量并形成合力,见“教”又见“人”,让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成为宗教事务管理的协商者、合作者和共同参与者;要从“畏难”、“不情愿”于宗教事务管理转变至增强使命感、责任感,更好地贴近、联系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要从青睐硬性行政手段,并习惯于“应急”、“灭火”转变为重源头治理,以人为本,重视运用经济、文化、道德、科技、行政及司法等手段的综合治理,及时将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阶段和初始状态。

    要建立和完善宗教工作协调机制,健全宗教工作机构。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级党委领导下的宗教工作联席会议等机制,拓展宗教界、非政府组织、居民社区等社会参与宗教事务管理的渠道,形成与时俱进、适应社会变革和发展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宗教事务管理新格局;要关心和支持统战、宗教工作部门的工作,尤其要重视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宗教工作部门“弱化”问题,加强宗教工作部门这一行政执法主体建设;要注意加强各级伊斯兰教协会等群众团体建设,大力培养高素质的宗教界领导人才,使广大信教群众能够自觉地拥护各级宗教团体的管理,确保爱国宗教团体及宗教活动场所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的手中;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由统战部负责的宗教工作协调机制。统战部作为党委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涉及宗教方面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政府宗教工作部门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主体,要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在职责范围内支持宗教工作的开展,形成互相配合、团结合作的良好局面。

    要建设高素质的宗教管理队伍,提高处理宗教事务的能力。要加强对党政领导、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这三支队伍的建设,努力提高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首先,党政领导干部要提高处理宗教事务的能力,把握宗教工作正确方向。其次,要注重培养提高宗教管理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宗教管理干部队伍。统战和宗教工作部门的干部应经常深入基层,深入信教群众,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使采取的工作措施及时有效。

    要特别注意做好农村宗教工作。当前宗教工作中遇到的大量问题,不是政策不好、方向不对,而是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问题。因此,宗教工作要从基层做起,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建立和健全县、乡、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依法加强对农村宗教事务的管理。要建立乡(镇)、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花大力气搞好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的整体战斗力,保证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包括宗教政策得到全面有效地贯彻执行。

    不断加强爱国宗教人士的思想和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群众中有威信、关键时刻起作用的爱国宗教代表人士和骨干力量

    一是要支持爱国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自主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作用;二是要加强爱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工作,大力开展爱国宗教人士集中培训。要通过培训,使广大爱国宗教人士的政治觉悟得到明显提高,政治责任感进一步增强,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反对民族分裂、反对宗教极端势力的政治立场更加坚定,政策观念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从而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的作用;三是要充分发挥爱国宗教人士的重要作用,使他们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正面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挖掘伊斯兰教教义中和平、团结、爱国的思想以及反对暴力、反对恐怖主义、反对极端主义的思想主张,教育引导群众远离宗教极端思想,积极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在信教群众中营造劳动光荣、致富光荣、崇尚科学光荣的良好风气,并在促进经济建设中发挥作用,成为勤劳致富的带头人;要使爱国宗教人士以开明开放的心态学习先进文明成果,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带头学习和积极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切实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在任何复杂的形势下都能保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势力的渗透,确保宗教活动规范有序和宗教领域的稳定;四要加强宗教院校的建设,重点办好全疆性宗教院校,在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宗教院校要在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行政领导下,加强教师和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对教材编写工作的领导,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热爱祖国、接受党和政府领导、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宗教学识、立志从事宗教事业并能联系信教群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

    积极引导宗教界做好“解经”和“讲经”工作,坚决抵制和消除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

    解经工作是我国伊斯兰教健康发展的一大法宝,是伊斯兰教工作的一大创举。因此,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通过伊斯兰教协会积极引导伊斯兰教界搞好解经、讲经、学经工作,正确引导广大穆斯林群众。在解经工作中,要把握3点:一是解经工作要更加符合新疆社会发展要求。新疆伊斯兰教界要继续高举爱国、和平、团结的旗帜,弘扬和谐、宽容、中道的伊斯兰主张,反映广大人民群众“求发展、求稳定”的普遍要求。要将这些主张和要求有机地融入到解经、讲经、学经中去,正确引导广大穆斯林群众积极投身于实现“十二五”奋斗目标的宏伟事业,为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建设美好家园发挥才智,建功立业;二是解经工作要更加贴近新疆伊斯兰教实际。事实证明,把讲经典教义和讲政策法规统一到讲新卧尔兹之中,能够产生更好的实际效果,更有利于做好穆斯林群众工作;三是解经工作要更加深入新疆各族穆斯林生活。要组织新卧尔兹编写人员深入清真寺、深入阿訇、深入穆斯林群众,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愿望,总结基层的好做法好经验。编写讲经稿既要在增强权威性、针对性和说服力上花气力,还要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上下功夫,切忌高高在上,华而不实。要充分调动基层阿訇、毛拉的积极性,在组织培训和演讲比赛中发现和培养一批讲经高手,把讲经稿口语化、形象化、故事化,让穆斯林群众喜欢听,听得懂,听了明白事理,听了明辨是非,听了能够照着去做。

    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

    可成立相关宗教研究所和新疆宗教研究会,整合新疆各高校、新疆社会科学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的力量,进一步系统地、科学地研究新疆及其周边国家的宗教情况,为新疆的长治久安提供有价值的决策依据。要把宗教理论宗教政策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的教学内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和从事宗教工作的同志,要尽量多地掌握有关宗教方面的基本知识。要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研究工作队伍建设,新闻出版等单位及其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党关于宗教的方针政策,掌握宗教方面的基本知识。要切实加强各族领导干部的宗教理论的学习,切实提高其领导宗教工作的水平。

    积极探索和创新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模式,发挥宗教活动场所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要准确把握清真寺等宗教场所民主管理问题是伊斯兰教等宗教事务管理的核心问题这一特性,指导和推动对伊斯兰教清真寺实行民主管理制度。即清真寺所在村社(社区)基层组织的少数民族党员负责人以个人身份同当地伊斯兰教界人士、有较高威望的穆斯林群众代表一起,进入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中,以有效改变基层组织与清真寺“寺管会”在信教群众聚居村(社区)公共事务服务与管理等方面客观存在的“两张皮”状况,进一步密切基层组织与清真寺“寺管会”的关系,密切基层组织及党员与信教群众的血肉联系,使党群关系、政群关系更为和顺;其次,要把宗教活动场所当做社会独立法人单位依法管理,尤其是将加强宗教界自身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民主管理,与加强和改善基层组织对宗教活动场所的领导和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是基层组织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工作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中的延伸,也是基层组织为人民服务、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服务、为宗教工作和宗教事业服务的方式、途径的创新,利国、利民、利宗教;第三,要进一步科学规范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和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切实把宗教人士作为肩负特殊历史使命的非党基层干部来对待,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各族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个别约谈、集体商谈、会议座谈等形式倾听宗教人士的心声,了解他们的思想,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平等坦诚地与宗教人士进行思想上的交流与沟通,真诚与宗教界代表人士交朋友,帮助服务于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密切与爱国宗教人士的联系。

    完善三种机制,实现宗教事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建立健全诉求应对机制。各级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相互沟通、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宗教事务工作部门与宗教界良性互动的平台,倾听宗教界的呼声,尊重他们的意愿,妥善处理和解决他们反映的问题,化解其内部存在的矛盾和纠纷。

    二是建立完善重大问题预警和处置机制。对于宗教领域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各级宗教事务工作部门要有预见。要深入宗教领域内部进行调查了解,掌握情况,及早研判,超前预警,加强防范,并制订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工作预案,增强处理工作的主动性。对已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准确定性,果断处置,防止扩大和转化升级。对于已经出现的宗教领域群体性突发事件,既要着眼于平息当前事态,又要着眼于长治久安,善于从大局出发,彻底解决问题,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严厉打击少数蓄意挑拨矛盾、破坏社会稳定、谋取个人私利的违法犯罪分子。对于受裹胁和蒙蔽的一般群众,要加强教育,正面引导。对于已经解决的宗教领域的重大问题和事件,要及时总结,认真分析问题发生的深层原因,得出正确结论。

    三是建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评价机制。自治区应制定科学、系统的县(市)级宗教管理情况评价机制,每两年组织由政府宗教管理部门、有关专家和人大代表等组成的评价小组,对全疆各县(市)宗教管理情况进行评价,以更好地掌握宗教管理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宗教管理决策提供真实的依据。

    健全机制,积极引导青少年自觉抵御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

    各地各单位要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远离宗教极端思想为着眼点,以宣传到人为目标,以切实管用为工作要求,不断深化针对青少年的“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活动。要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青少年进行抵御极端宗教方面的宣讲,经常与他们进行座谈、谈心、交流,使宣讲内容真正入耳、入脑、入心。要通过深入有效的宣传教育,帮助各族青少年认清“三股势力”的反动本质,认识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是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敌人,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各民族共同的神圣职责,只有大团结,才能大发展,只有祖国的繁荣富强,才能有各民族的美好未来。

    (作者:买买提·沙吾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兼信访局局长)

[责任编辑:徐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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