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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影:意外的收获

2012-09-21 14:53:5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当初顶住压力对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采取非羁押诉讼的我,怎么也不会想到,会因此而有了意外的收获。

    那天,我正在办公室看卷,冯磊和赵明(均为化名)突然走了进来。“徐检察官,我们……我们有话对您说!”二人站在办公室的门口,试探着说。

    看到他们,我很纳闷,三天前两人才因不予批准逮捕而被取保候审,怎么今天又跑来了,难道是因为赔偿问题,二人反悔了吗?“噢,有事吗?”我忙欠身让座。

    “其实……其实那天我们还有一个同伙在现场!”

    我心里一惊,“同伙,谁?”

    “韩兴辉,他是郝志强的老乡,和郝志强的关系很铁,那天我们双方打起来时,他也在现场,而且和我们一起拿钢管打对方的头了!”冯磊说着,旁边的赵明用力地点头。

    “是吗?以前怎么没听你们提起过?”我诧异地问。

    “韩兴辉是郝志强的老乡,把对方打跑以后,郝志强把我们召集到他家,说韩兴辉刚从号里出来没多久,现在还在缓刑期,不能犯事,万一我们被警察逮住了,大家谁都不能把他说出来!”

    “那,你们今天?”我疑惑着欲言又止。

    “徐检察官,您所做的,我们都听说了,没有您,我们俩现在还在看守所里呆着呢。”冯磊动情地说。

    “再说,我们也和对方谈好赔偿的事了,他们说赔偿到位后就不再要求追究我们的责任了,韩兴辉的事,我们不想再隐瞒了……”赵明补充道。

    两人的话不仅让我又一次回忆起了这起案件的办理过程。

    4月28日,我们受理了一起提请批捕的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郝志强因和被害人郭某的女友拉扯,被郭某撞到,双方发生争执,酒后的郭某先打了郝志强一耳光,郝志强怀恨在心,遂叫来好友冯磊、赵明,三人手持钢管将郭某和郭某的好友赵某都打成轻伤。

    这是一起普通的轻伤害案件,被害人存在明显的过错,犯罪嫌疑人冯磊和赵明均为未成年人,又是初犯、偶犯,二人认罪悔罪,且具备监护条件,按照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相关规定,我们决定对二人适用非羁押诉讼。

    可不捕决定还没作出来,两名被害人就情绪激动地找上门来,“我们一分钱的赔偿都没有拿到,一定要严惩这几个人!”“我们看病花了这么多钱,你们要是敢放人,我们就到北京去告状!”

    被害人的话让我压力倍增,但如果因此就批捕二人,不但有违非羁押诉讼政策,而且也不利于对两名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经过一番仔细思量,我把被害人请进了控申接待室,耐心细致地向他们解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帮他们分析利弊,暂时平复了二人的情绪,后又联系两名未成年人的父母,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经过再三的沟通协商,最终,双方初步达成了赔偿协议。

    没想到这一波刚平一波又起,二人这次来反映的情况让我觉得事关重大,做好笔录后,我立即向领导作了汇报,并联系承办该案的公安人员,和他们一起提审主犯郝志强,很快查清了案件事实。

    原来,那天殴打发生时,韩兴辉确实在现场参与殴打,因现场混乱,双方互不认识,被害方当时又喝多了酒,被一阵乱打后不知道对方有几个人,韩兴辉便趁机溜走,加上郝志强等人的故意隐瞒,他一直未被公安人员发现。

    案件终于水落石出。7月12日,我收到了法院的判决,韩兴辉因缓刑期间又犯罪被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冯磊和赵明因系未成年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均被判处管制二年。

    手握判决,我陷入沉思:韩兴辉的落网,是个意外的收获,但对未成年人实行非羁押诉讼的意义却是深远的,在这个过程中,作为检察官,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作者单位: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