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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区矫正累计接收105.4万人重新犯罪率0.2%

2012-09-21 14:48:0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网 

    自2003年7月我国开始试点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截至目前,各地已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105.4万人,累计解除矫正58.7万人。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期间的重新犯罪率一直保持在0.2%这一较低水平。

    社区矫正是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并推动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和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社区矫正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在法律制度保障下,司法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职责,紧紧围绕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三项任务,积极探索教育矫正方式方法。各地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犯罪类型、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等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案矫正,并纷纷建立心理咨询室,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心理辅导服务,增强教育改造效果。同时,积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落实法律规定,完善政策措施,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向社区矫正人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就业指导、创业扶持等帮助。

    司法部始终把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和保障能力建设摆在重要位置,积极建立专门的执行工作机构和专职的执法队伍。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273个地(市、州)、2173个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设立了社区矫正机构,共招聘招募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工作者8.3万余人、社会志愿者51万余人。

    目前,社区矫正工作已在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41个地(市)、2784个县(市、区)、38637个乡镇(街道)开展,占比分别达98%、97%和94%。

    点评

    社区矫正,让轻微罪犯等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执行刑罚,避免了罪犯入狱可能带来的家庭破裂、孩子失学等问题,能够激发出罪犯珍惜眼前自由、积极改造的动力。同时,司法行政机关通过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和各方力量,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帮助其解决生活、就业等困难,有利于罪犯顺利回归社会。

    社区矫正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犯罪带来的社会裂痕,促进了社会和谐,体现了国家对违法犯罪人员人性的关怀和权益的保障。 (记者周斌 见习记者曾敏)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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