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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日报:全面提升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化水平

2012-09-21 14:38:3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内蒙古日报 

    作者:杨成旺

    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办理好政协提案是各级党政机关的重要职责。为进一步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今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各人民团体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全面提升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化水平。

    《意见》的颁发,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人民民主、加强民主监督,更好地发挥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优势,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对于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强大合力;对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团结各界的重要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对于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和改进党和政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在全面总结近年来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重要经验和成熟做法的基础上,肯定了政协提案工作在人民政协事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强调了新形势下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全面提高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化水平的思路和措施,规范了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程序和机制,提出了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组织领导的具体要求,是指导新时期新阶段提案工作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人民政协的各级组织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在党委的领导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学习贯彻的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落实。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深化认识、增进共识。要深刻理解《意见》颁发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共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运用提案履行职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理解《意见》中关于全面提高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化水平的一系列要求,明确加强和改进提案办理工作的方向和重点;深刻理解《意见》对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组织领导的部署和要求,主动加强与党政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形成提案工作合力,使政协提案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人民政协成立以来,积极运用提案的方式履行职能,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政协提案工作,支持人民政协通过提案履行职能。200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这些年来,各级党政机关和政协组织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共同努力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有效发挥了提案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新形势新任务为政协提案工作提供了广阔空间和难得机遇,也对做好政协提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和人民政协事业的蓬勃发展,广大政协委员和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参政议政意识不断增强,提案数量逐年增加、质量稳步提高、作用日益突出,提案工作的社会影响越来越大。各级党政机关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积极创新提案办理方式,完善提案办理制度,推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要看到,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表现为:有的承办单位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重视不够,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有的承办单位办理政协提案时重答复轻落实、解释多措施少,办理质量有待提高;有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组织不得力、督办不到位,缺乏有效制约机制等。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把做好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推动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政协提案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方式,是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协助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

    做好新形势下的提案工作,要贯彻《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坚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的原则,在继承中发展,在探索中创新,不断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要紧密围绕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中心和目标要求,将实现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提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提案质量为基础,以增强提案办理实效为目标,以加强提案工作制度建设为保障,进一步完善提案工作机制,增强提案工作合力,使政协提案在促进全区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推进党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

    做好新形势下的提案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提案质量决定提案本身的价值,也反映政协履行三项职能的能力和水平。要处理好提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在基本稳定数量的基础上,始终把提案质量作为提案工作的立足点,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提案质量。加强培训,提供服务。通过委员学习培训、提案知识讲座、媒体网络宣传等方式,加强对政协委员、党派、团体和从事提案工作相关同志的基本知识培训,进一步增强提案者的责任意识。逐步增加平时提案数量,使提案更具时效性、针对性。关注界别,反映诉求。要注重发挥界别优势,重视在提案中反映界别群众的呼声和诉求。要进一步完善评比办法,增强评优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要加大对优秀提案的表彰力度,充分发挥优秀提案在提高提案质量上的示范引导作用。

    做好新形势下的提案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办理工作是提案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提案工作的成效。要增强“共同意识”,把办好提案作为领导者、提案者、承办者和提案工作者的共同目标、共同责任和共同任务,以达到最好的办理效果。以增强办理实效为目标,以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办理机制为保障,全面提升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化水平,逐步构建职责分明、重点突出、督办有力、落实到位的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格局,使政协提案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不断开创人民政协事业新局面。一要完善提案交办制度。加强对提案的分类甄选,准确确定承办单位。确保所有提案交办对口、分办合理。二要规范提案办理内部运行机制。建立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制,制定科学的提案办理工作制度规范。三要强化提案办理协商机制。进一步规范协商程序,创新协商形式,逐步建立承办单位、提案者、政协组织三方沟通协商机制。四要抓好重点提案办理工作。五要积极采纳提案中的合理建议。六要健全提案答复机制。七要完善提案办理督查制度。各级政协要积极探索对提案办理工作开展民主评议的有效途径和办法,逐步加大社会公众有序参与提案工作的力度,提高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实效。

    (作者:自治区政协副主席)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