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检察机关开展打击活动
阻击病害猪流向餐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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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到该市商务局回访,该局监察室丁主任说:“各大定点屠宰场在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前,都必须通知我们,确认开启监控装置和摄录系统,准确及时记录无害化处理过程,彻底改变了以往仅凭申报材料审批财政专项补贴的现象。”
这一改变缘于今年初扬州市检察机关开展的打击骗取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款专项行动。为了让百姓吃上“放心肉”,国家对生猪屠宰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作了规定,财政部门每年按千分之四的病害猪比例预拨补贴款,年底按照病害猪实际数量多退少补。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好经却被念歪了。
2011年6月,扬州市检察院接到市民举报称,私营屠宰场老板通过虚报病害猪数量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该市检察机关遂开展了严厉打击骗取国家病害猪补贴专项行动,共立案12件20人,其中渎职犯罪6件11人,涉案被骗财政补贴460余万元;贪污贿赂6件9人,涉案赃款200余万元。
“我们查办案件时,看到个别定点屠宰场处理病害猪的焚烧炉常年不用,上着锁,生了锈。”扬州市检察院反渎局干警介绍,“专项资金不到位,病害猪可能得不到正确的无害化处理,存在着流向市民餐桌的隐患。”
同时,该院预防干警经过调研发现,在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专项资金审批、拨付过程中,存在着病害猪指标随意分配、国家补贴并未专款专用以及补贴款发放环节存在行贿受贿的情形;个别主管部门人员违反规定,默许纵容所谓的“潜规则”,致使内部监督执行不力,国家专项补贴资金被挪作他用,甚至落入私人囊中。
针对上述问题,扬州市检察机关提出建议: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补贴资金流向和使用的审核和抽查,商务部门应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为着力点,从防止专项资金流失、预防腐败现象发生的高度出发,严格管理,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等。
该市商务局迅速整改,建立完善无害化处理监控装置、摄录系统、现场监督及严格国家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切实防止专项资金流失,有效保障生猪屠宰安全,避免违法违纪行为再次发生。(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王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