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连续三年保持为零
延伸职能无缝对接湖南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机制获成效
截至2012年8月底,全省在矫人数共18949人,累计接受社区矫正人员2.6万人,全省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连续三年保持为零,是全国五个重新犯罪率为零的省份之一,4年来共出台了社区矫正规章制度达13项,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社区矫正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的统一。法制网记者从湖南省司法厅获知,近年来,湖南司法系统在社区矫正工作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省14个市州和各县市区初步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社区矫正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矫正对象人数众多、来源复杂,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等都是造成社区矫正工作前进艰难的原因。”据湖南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工作处副处长魏威介绍,为突破社区矫正工作的现实阻碍和难题,湖南司法系统组建了一支以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者为主、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为辅的工作队伍,并坚持依法严格管理,落实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措施,提高矫正质量,规范适用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在全省逐步建立起以《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为主体,各项具体业务工作制度为补充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目前,湖南省已有13个市(州)建立了社区矫正人员教育基地和社区服务基地,累计社区矫正人员减刑3人、记大功2人,撤销缓刑9人、假释1人、对暂予监外执行犯罪执行7人、治安处罚2人、宣告禁止令155人、解除禁止令101人。
“社区矫正工作既是刑罚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环节,它具有提高非监禁刑罪犯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制度价值。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延伸办案服务。”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大告诉记者,近年来,醴陵市检察院以注重亲情矫正、人文矫正、帮困矫正为主体,创新社区矫正工作的帮扶形式,促使司法所、村(居)矫正组织、矫正对象近亲属三方共同做好矫正对象亲情教育转化工作。以检察干警“金剑讲坛”为平台建立长效教育机制,将人文关怀融入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措施当中。此外,醴陵市检察院还以检察学会为载体建立帮扶政策研究机制,重点联系劳动、工商、税务、民政、教育、银行等团体会员单位,对特殊困难矫正对象进行帮扶,并积极协调财政支持设立“特殊群体帮扶基金”,2011年以来已解决社区矫正特殊困难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21人,落实办理经济适用房1套,帮助解决15人就业。
“社区矫正是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相对于其他司法行政职能,社区矫正更需要我们坚持把制度执行作为保障刑罚顺利实施、提升执法水平和矫正质量的重要突破口。”长沙市雨花区洞井街道司法所所长吴建清告诉记者,该所在接收矫正对象时,严格履行手续规范化的原则,在全区率先建立了矫正对象电子档案库,确保矫正对象信息登记准确无误,每月定期与公安派出所进行衔接,对各自掌握的人员情况进行摸底、核实,做到社区矫正对象“情况清、底数明、动态知”,并与雨花区检察院对接,建立健全了社区矫正对象情况互通制度,对思想有波动的矫正对象进行谈话和训诫。目前,洞口司法所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51人,无一例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情况。(记者 阮占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