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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我国自然灾害救助步入法制化轨道

2012-09-20 14:56:5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网 

    中国网9月20日讯 20日上午,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国务院新闻办的发布会上表示,党的十六大以来,减灾救灾能力显著增强,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圆满完成了南方低温雨雪冰冻、汶川地震、青海玉树地震、甘肃舟曲山洪泥石流等重特大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任务。李立国介绍说,自然灾害救助步入法制化轨道。2010年国务院发布《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对灾害救助作了全面规范。2005年国务院颁布《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1年进行了修订;各级政府相应制定了应急预案和相关配套制度。成立了国家减灾委,从中央到地方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救灾应急体系和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

    他还表示,救灾补助项目正在不断完善。新增旱灾救助,人均60元;新增过渡性生活救助,国家启动三级或四级救灾应急响应的每人每天补助10元、国家启动一级或二级救灾应急响应的每人每天再增加1斤粮,救助期限为3个月;新增遇难人员家庭抚慰、“三孤”人员安置项目,将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公路、铁路滞留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年均救助受灾群众9000多万人次。

    其中,救灾补助标准大幅提高。因灾倒房重建补助标准由2002年的300元/间提高到2011年的1万元/户,高寒寒冷地区提高到1.4万元/户,有的省份提高到了2万元/户;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人均口粮补助标准由2002年的30元提高至2011年的90元。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专项转移支付从2002年的24.3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86.4亿元。

    减灾救灾装备水平和保障能力切实增强。建设了18个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加强了地方各级救灾物资储备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基本形成了布局合理的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完善各类自然灾害监测站网和预警预报系统,基本实现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初步救助。灾害信息员发展到63万余人。将5月12日设立为国家“防灾减灾日”,广泛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责任编辑:徐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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