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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日报:巡视 党内监督制度的一项创新

2012-09-19 15:12:0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山西日报 

    作者:张宇飞

    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为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严肃党的纪律、改进党的作风、加强党的建设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巡视制度是党内监督制度的一项创新,随着巡视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形势的发展变化,巡视制度面临新任务、新要求,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发展是巡视制度永葆活力的源泉。

    影响巡视制度的因素

    合作→巡视机构由上级党委授权,具有相对独立性,但其职责定位主要限于发现问题。真正解决发现的问题,还需要与其他监督部门的工作相互补充、相辅相成。巡视机构与纪检、组织、司法、审计、信访等其他监督部门的沟通协作是否良好将决定巡视职责履行的效果。

    重点→巡视对象是影响巡视制度创新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巡视对象必须明确。巡视对象明确,问题的责任承担者就明确,就不会出现 “有责任但无责任人”的现象。在巡视中,要坚持 “重点论”和 “两点论”的统一,既重点监督党政 “一把手”,又不放松对群众反映问题较集中的领导干部的监督。巡视工作针对性要强,巡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解决问题,特别是要发现并解决其他监督手段不易了解到或了解不深的问题,而不能是一般性的工作总结。因此,问题发生的原因,问题背后的政策因素、程序因素或制度因素对解决巡视工作所发现的问题至关重要。

    素质→巡视效果的好坏与巡视人员的配备有很大关系。巡视人员政治上坚定不坚定,能否坚持从党性出发讲真话、说实话,敢不敢坚持原则如实反映问题,是否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是否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是否具备公道正派、清正廉洁、谦虚谨慎、遵守纪律的良好品质,直接决定巡视工作的效果。

    机制→激励机制的作用不可忽视,缺乏适当的激励机制,会导致巡视人员做 “老好人”,不愿积极主动地投入巡视工作等现象出现,特别是不愿反映一些干部存在的问题,巡视工作就无法顺利开展。

    信息→掌握精确信息对巡视工作来讲非常重要,如果对被巡视地区的信息掌握不实,监督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监督权威主要来源于上级组织,并非来自于巡视机构本身的权力,这就容易导致以下状况出现,一方面是被巡视地区表示要大力配合巡视工作,并提供一切所需信息;另一方面是被巡视地区对一些信息有意识地加以隐瞒,尽量展现其好的一面。

    创新巡视制度的原则

    重点性原则→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存在不同的矛盾焦点,每一个历史阶段的重点问题就会有所不同。发展总是要抓主要矛盾,巡视工作也应体现这一要求。当前,巡视工作应着重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施 “十二五”规划、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以及选人用人等问题进行重点巡视。

    独立性原则→独立性是巡视工作发挥作用的关键,在现行体制下要解决 “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巡视制度应该提高独立性。巡视组到基层巡视前,可以先以暗访的形式进行摸底,掌握基本信息,再公开派巡视组下去,这样可以对照前后信息,增强巡视的威慑力,避免被巡视单位的临时“改装”和 “粉饰”所蒙蔽。

    特色性原则→历史学家钱穆在分析中国历史时指出,中国传统政治制度演绎的逻辑是,一个制度出了毛病,再制定一个制度来防止它,有些制度甚至变成了病上加病,越来越繁密的制度积累,往往造成前后互相矛盾,这一理论被称为钱穆的 “制度陷阱”理论。巡视制度作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应体现自身的制度特色,不能与其他监督制度的举措混同,应防止巡视制度的演绎掉到 “钱穆制度陷阱”中去。

    有效性原则→巡视工作应从监督“人”为主转向监督“权”为主,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深入了解被巡视单位主要领导的工作情况。“巡”要求工作全面,总体了解情况,获取多方面信息;“视”要求工作细致,深入分析情况,掌握深层次信息。在具体工作中,要避免走过场、形式主义的做法,防止出现“巡”而不“视”。

[责任编辑:陈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