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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消防依照《消防法》改革创新两年救援八万人

2012-09-19 14:00:2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网 

    依照《消防法》改革创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应急救援成分内事宁波消防两年救援8万人

    在浙江省宁波市,应急救援不再是消防部门有空帮忙的分外事,而成了他们的分内事。“我们支队自2010年底成立应急救援大队以来,出警救援达6100余次,救援8万余人。”9月19日,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傅绍荣告诉法制网记者:“把民众生命安全放在消防工作第一位,是《消防法》对消防官兵的要求,是我们职责所在。”

    履行法定职责实现零死亡

    今年8月8日,强台风“海葵”登陆宁波,该市11个县(市)区143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102亿元。值得庆幸的是,虽然经济损失惨重,但由于政府应急预案扎实、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到位,全市无一人死亡。

    8日零点刚过,乌沙山电厂码头附近的海面上有一艘渔船无法靠岸,两名渔业工人被困。象山县消防大队接警后,立即调派两辆消防车15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因海面上风力过大,几次尝试都不成功。眼看台风即将登陆,排长范刚主动请缨,利用退潮时机下水搭好救援引导绳,范刚带着四名战友下海救人。凭借这条人工铺就的“生命通道”, 几经拼搏,战士们硬是把这两位渔业工人从险境中转移到了安全地带。

    宁波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孙建成介绍说,修改后的《消防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在这次台风救援中,宁波市消防支队竭尽全力去履行这一法定职责,总共出动警力2636人次,抢救、疏散被困人员 4690名,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绿色通道”提供消防审批便利

    “你们这样的工程设计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你看图纸,这些地方都要改改。”在宁波市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窗口,法制网记者看到,区消防大队工作人员正耐心地给前来办事的企业主做审批业务解释。

    在建审制度改革中,宁波市消防支为群众提供了便民服务,开辟了“绿色通道”:提早介入给建筑图纸提意见,对各项消防审批事项进行指导,帮助企业主尽可能快通过消防验收。

    傅绍荣介绍,法律原来规定,所有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消防部门都要审核。修改后的《消防法》对此进行了改革,规定只有“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需审核,其他的建设工程备案抽查即可。

    “这一改革把消防部门从技术性事务中解放出来,使我们有时间有精力推出更多便民服务。”市消防支队建审科科长方黎说,“一个建筑项目通常要经历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阶段。原来建审这块人手很紧张,服务做不到很细致。按照新的法律规定,我们现在在扩初阶段提早介入,帮助解决在办理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这样办事效率自然就提高了不少。”

    在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舟宿夜江”商区酒吧负责人孙琦交口称赞,“这条‘绿色通道’建得太好了。装修之前,消防队就帮着审图纸,指出了一大堆问题。按照消防队的意见,我们进行了大量修改,今天一次性通过了。如果象过去,装修完毕后再查封,要全部推倒重来,那损失就大了。”

    解了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维护难题

    宁波市区许多高层建筑,一幢楼几十个乃至上百个业主,几经租售转让,物业部门连业主是谁都不知道,不但消防设施维护责任难落实,甚至连隐患整改书都无法送达。海曙区中山大厦高达16层、业主83家,2007年5月,消防大队对其下达了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书,责令限期整改,但业主们却迟迟动作。

    “业主们往往只关心属于自己私有部分的消防设施,公共部位消防设施维护经常无人过问。”市消防支队火灾调查科科长张小芹告诉记者:“许多人不知道,高层建筑有许多电梯井、管道井等,一幢百米高建筑如果着火,高温烟气不受阻挡,只用半分钟就能扩散到顶层,速度约为水平方向的10倍以上。”

    据海曙区消防大队2007年排查统计,由于缺乏维修经费,当时许多高层多业主建筑消防自动设施瘫痪,电力设施陈旧老化,自动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损坏故障率达70%,疏散通道堵塞率达48%。

    “修改后的《消防法》明确了单位在保障消防安全方面的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傅绍荣介绍说,根据法律规定,宁波市消防支队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出台了《宁波市高层多业主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破解了高层多业主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难题。

    “有了这一规章,我们执起法来顺当多了。”海曙区消防大队副大队长陈俊对法制网记者说,依据规章规定,海曙区推出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施保养外包服务工作等新举措,不到一年时间,全区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都有了专门维护工,排除了很多消防安全隐患,最近四年,海曙区高层建筑没有再发生一起火灾。

    乡镇有了自己的消防中队

    “修改后的《消防法》将’城市总体规划’更换为‘城乡规划’,一字之变,反映了对农村消防安全的重视。”孙建成告诉记者,按照法律规定,从2009年开始,从宁波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由宁波市政府牵头,在全市开展了消防平安村镇建设,内容包括:建立村级志愿消防队和乡镇专职消防队,完善村镇消防设施,进行城乡结合部出租房消防隐患整治等。

    “以前农村消防设施很简陋,村里只有零星几个灭火器。”余姚市消防大队副大队长胡凯说,“我们余姚这边山多,村民的住宅以木结构和砖木结构为主,离公安消防队远,一旦失火往往损失惨重。”

    按照《消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目前,宁波市乡镇、街道专职队伍建设率已达到82%;像余姚、慈溪等经济发达地区,每个村庄都有一支志愿消防队,每一个乡镇都建立起了专职消防队。

    在余姚市凤山街道同光村,法制网记者探访了村菜市场旁边的消防站,里面停放着一辆电瓶三轮消防车,屋外是一个消防取水口,墙上用醒目的红字写着消防火警电话。在慈溪市龙山镇西门外村,记者看到,消防站里机动泵、水带、水枪等消防器材装备齐全。志愿消防队队长郑群波说,“我们都是志愿加入,不拿村里一分钱。装备虽然不先进,但救起火来很有效,能为邻里乡亲做点事,大家都很乐意。”

    孙建成告诉记者:“每个乡镇都有自己的消防中队,大大提高了消防力量的覆盖面,今后无论哪里发生火灾,救援人员都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记者 陈东升 实习生 方华蛟)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