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酷刑,保障人权,2011年3月,安徽省芜湖市看守所低调试水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鼓励在押人员投诉,并引进外部公众介入监督。今年10月,试点范围将扩大到3个省份共4个地方。
长期以来,监管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劳教农场等)给人的印象,都是封闭、神秘甚至森严。不仅被关押其中的“特殊人群”只能老老实实,“不能乱说乱动”,而且连普通老百姓也望而生畏、退避三舍。看到媒体上报道安徽芜湖率先尝试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倒是开创之举。然而,据笔者的工作经验,这项工作要做好、做踏实、做出成效,确实很难。
几年前,笔者曾在上海位于皖南的某监狱检察室工作,一项重要职责就是每周数次去检查设在监区内的信箱,看看有没有服刑人员写给我们的信件。但是整整一年,检察室收到的投诉信件还只是个位数。是监狱的管理太完善、完美无缺了?还是“狱友”之间都能和平共处,不存在恃强凌弱或者坑蒙拐骗?笔者看并不见得。坦率地讲,在与服刑人员例行的约见谈话中,他们的话语中常常会透露出对服刑条件的不满、对管教人员的不服,以及对牢头狱霸的愤懑。但是每当话题深入下去的时候,他们或者言辞闪烁,或者遮遮掩掩,一副息事宁人的态度。何也?不外乎害怕打击报复、秋后算账。
看了安徽芜湖的报道,一方面笔者为处理机制的出台而击节叫好,但另一方面,还是不无遗憾。应该说,鼓励在押人员投诉的初衷是值得肯定的,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刑讯逼供、“躲猫猫”等事情的发生。这次的投诉处理机制,按层次区分接受投诉的主体,并且引入国外成功经验成立了投诉处理委员会,吸纳社会公众以及专业人员参加,这些创新之举都令人鼓舞。但是,是否能从根本上解决在押人员不敢投诉的问题,进而彻底净化监管环境,笔者并不乐观。
在老百姓的观点里,投诉历来是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别说是在被严密监控的高墙之内,即便是在可以自由呼吸的社会里,写举报信被查、被扣、被报复,有的甚至被致伤、致残、致死,这些例子媒体都曾公开曝光过。在押人员作为一个极少获得公众支持的群体,本身的自卑感和不安全感,导致他们更不敢也不愿再去“惹是生非”,被当做是“异类”。究其根源,无非两点:第一,他们会担心投诉是否有用,有什么用?第二,投诉会不会带来麻烦,诸如打击报复或者引起其他在押人员的反感等。说到底,是要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出了问题敢于投诉,而且对投诉的效果有信心。而上述投诉机制的最大尴尬正在于此。
基于我国的现行体制架构,司法机关“亲如一家”的现实无法否认,而内部的考核机制,又决定了一旦监管场所出问题,特别是大问题,板子不单单打在监管人员的屁股上,驻所检察室等监督部门也难辞其咎。现在,整个投诉机制都是在司法机关的主导和组织下,客观上利益共同体的存在,就无法杜绝相互之间藏着掖着、羞羞答答的情况,甚至互相包庇的可能,投诉的有效性就无法保证。而且,在押人员在关押期间往往是疑虑重重,对外界反应敏感,畏惧心理严重,容易出现神经质反应。在他们眼中,司法机关都是“衙门”,突然听到你可以大胆投诉且没有不利后果,他还以为是一种宣教和说辞,要在他们心中建立起信任机制,很难。
要想彻底给在押人员解放思想,并杜绝“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就必须提升投诉处理委员会在整个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使之成为一个能够独立介入、独立调查、独立决定的机构。同时,要加大处理的力度,不仅监管场所出现类似问题要“一票否决”,对于涉及的监管人员一定要追究相关责任。另外,要引入外部公众参与监督,对于成功处理的投诉案例,及时通过媒体公布。只有这样,“投诉处理机制”这柄悬于监管场所执法人员心中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才能真正脱鞘而出!
(陈 加 作者单位: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