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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2012-09-18 16:27:5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重庆日报 

    八、全面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城镇规划要充分考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资源、安全、环境等诸多因素,合理布局各种功能,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和百年大计,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约束力,促进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有效衔接。合理布局公共空间和城市绿地。健全规划决策程序和执行机制,提高规划编制和实施水平。加强区县规划工作的指导、培训和管理,市规划局要管好区县城、中心镇总体规划。要提前介入工业园区、城市新区、商务集聚区及重要基础设施、公共建筑的规划布局和形态设计的会商,加强规划指导。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小城镇和乡村规划。加强规划立法和执法监督,从严控制规划实施的修改变更,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提高城镇建设品质。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实施建设。统筹推进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促进建筑风格整体协调。围绕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商务集聚区,建成一批具有现代水准的标志性建筑,彰显“山城”“江城”的山水园林风貌和历史文化底蕴。大力发展绿色节能建筑,提高建筑智能化水平。严格工程建设程序,严把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关。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打造精品工程。

    推进城镇管理现代化。建立责任明确、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城镇管理机制。推进城市管理网格化、信息化、智能化,扩大管理涵盖面,消除管理盲点和死角,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把街道和社区摆在城镇管理的突出位置,加强管理服务队伍建设,提高法制化、专业化、人性化水平。有效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问题。加大对擅自开挖道路、野蛮施工等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推进城镇文明建设,着力倡导“城市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文明、礼让、遵规、守序的好风尚,促进社会和谐。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保护好森林、绿地、水体等生态系统。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准入制度,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深入实施节能减排。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推进次级河流、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等治理。继续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强化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排放等综合管控,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加强噪声源头控制,确保城镇声环境质量达标,减少噪声扰民。不断提高垃圾、污水处理水平。

    提高城镇安全和应急保障水平。认真实施防灾减灾规划和安全保障型城市规划,完善城市消防设施、人防工程、避难场所,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增强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健全灾害事故、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等应急预警机制,提高城市应急响应及救援能力。强化桥梁、隧道等公共建筑运行安全的动态监测和改造。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积极推进避让搬迁“金土工程”,坚持群测群防,科学有效防止地质灾害。

    九、落实城镇化发展的保障措施

    强化土地调控。合理调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和供应节奏,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分配用地指标,保证小城镇发展应有的空间。优化用地结构,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坚持节约用地,促进土地集约开发和二次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水平。积极通过“地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改革试点,挖掘城镇建设用地潜力。完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有序合理流转。

    强化住房供应保障。积极构建与城镇化进程相匹配的城镇住房供应保障体系,坚持“高端有约束、中端有市场、低端有保障”,通过供求平衡、土地价格、金融杠杆、税收调控、双轨配置等手段,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建成4000万平方米公租房,完善配套设施,跟进社区管理,提升保障质量。倡导科学合理的住房消费观,规范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加快“住有所居”步伐。

    强化投融资保障。发挥财政资金对城镇建设的撬动作用,每年预算内新增财力的30%要用于城镇建设。延续对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支持政策。市财政每年安排7亿元,支持小城镇建设,提高对中心镇的补助标准。切实搞好土地储备和两级开发,增强预算外资金对城镇建设的保障能力。理顺市、区县财政体制,明确财权和事权,提高两级财政对城镇建设的支持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采取银行贷款、发行债券、信托融资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鼓励民营经济参与城镇建设。高度重视城镇建设资金与债务的平衡和风险防控,建立偿债机制,各区县政府性城建债务余额要控制在地方财政收入的60%和GDP的20%以内。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促进市政公用服务市场化和服务项目特许经营。

    完善农民工转户制度体系,形成科学有序的常态化转户工作机制。充分尊重转户对象意愿,切实保障转户居民的自主选择权、农村权益的自主处置权。对转户居民一视同仁,切实保障其同等享有各类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成为城镇新居民。人口向城镇转移,要符合城镇容量规划,充分考虑承载能力,分级承接,就近吸纳,形成主城、区域性中心城市、区县城和小城镇的梯次合理分布。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公共服务均衡化。紧跟城市拓展和人口集聚,加快大中小学和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发展,完善校点布局,均衡教育资源,有效缓解跨区就读问题。推进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设好综合性、专科性医院,特别要加强社区卫生站、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提高城镇医疗保障能力。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培训体系,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就业质量。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和救助体系。合理布局,及时跟进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电信、邮政、银行、消防等配套服务。发展城镇公交事业,积极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适度建设一批文化、体育设施和主题公园、憩园、城市绿地,方便市民休闲、健身、娱乐。

    推进城镇化过程的法制化,维护城乡居民合法权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提高城镇建设管理的法制化水平。积极推进公共决策的社会公示、公众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确保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严格依法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严格规范征地拆迁行为,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镇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意见认真制定新型城镇化发展目标,明确任务和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徐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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