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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公民个人的公益诉权

2012-09-18 15:27:2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苏胜利

    新修订出台的《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公益诉讼条款,彻底改变了我国公益诉讼无法可依的状态,使该项制度迈出实质性、跨越性的一步。然而,该条款仅将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限制在“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让不少人感觉失望。

    这种失望不是没有理由的。学界对于公益诉讼起诉主体的讨论中,普遍认为公民个人应当具有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公民个人提起公益诉讼,能够充分激发公民个人维护环境公益的热情,是对这种公益心的充分肯定。其次,国家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可能面临许多自身无法克服的困境,而公民个人提起公益诉讼,能够有效克服这些困境。比如,国家机关和有关组织可能不敢得罪某些利益集团,易受其他利益方的干涉等,不愿提起公益诉讼,致使公益诉讼制度无法运转。再次,公民个人提起公益诉讼,也是国外公益诉讼的一般做法。从这几个方面来看,公民个人提起公益诉讼,理由是较为充分的。

    但是,公民不能提起公益诉讼也具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作为一种新的、重要的公众参与形式,公益诉讼在国外获得蓬勃发展,并且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在我国,与理论界的呼吁相比,相关实践进展不大。尽管有数个尝试性的诉讼,但不成气候。总体上看,公益诉讼在我国仍然是个新事物,经验依然不足。另外,公益诉讼常常与社会治理结构有密切联系,二者会形成互动关系。此外,公益诉讼也是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渠道,法院将发挥更大的能动作用。总之,公益诉讼对国家政治运行和社会治理结构产生了不可否认、不容忽视的影响。因而,当代中国的公益诉讼,必须采取保守而审慎的态度。若允许公民提起公益诉讼,可能会引起一些尚无法有效处理的问题,不利于对公益诉讼运行过程的有序控制。从这个角度考虑,暂不将公民个人作为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应当赢得公众的理解。

    其实,公民不能直接提起公益诉讼,并不意味着公民个人维护公益的道路是不通的。公民可以通过加入有关组织或者组建有关组织的方式,通过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在这个过程中,公民要在社会组织中充分表达自己的想法,赢得其他成员和组织负责人的认同,形成组织一致。其间,社会组织内部要对提起公益诉讼的公益进行衡量,对其中蕴藏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考量。这个过程,也是汇总民意、凝聚共识的过程。客观上讲,相对于个人而言,组织提起公益诉讼也具有相当程度的理性内涵,并且公民个人也能在组织生活中变得成熟而理性。

    从另外一个侧面来思考,公民不能提起公益诉讼,而民间组织能够提起公益诉讼,反而有助于民间公益组织的发展,促进社会力量的成长壮大。当公民满怀公益热情却无法提起公益诉讼,那么他很可能将目光转向具有公益诉权的社会组织,参与到社会组织中去。长此下去,优秀的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会逐渐向公益组织集聚,有效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真正使社会组织成为国家之外的重要社会治理力量。当然,这个过程还有许多障碍要克服,不过,这种趋势是不可逆转的。与公民个体提起公益诉讼相比,公益组织的发展壮大,对于维护公益显然具有更大的价值和更长远的影响。

[责任编辑:陈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