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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寻乌检察院"三访"机制构筑未成年人权益保障防火墙

2012-09-18 15:54:5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正义网 

    日前,寻乌县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凌某伙同他人实施抢劫、盗窃一案作出判决,法院对起诉书指控犯罪嫌疑人凌某抢劫犯罪事实及实施犯罪时不满16周岁全部予以认定,并判处凌某有期徒刑一年。由于法院认定凌某实施盗窃行为时系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因而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其盗窃行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为对接修改后刑诉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的规定,寻乌县检察院专门成立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女子办案组,并出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规则》,明确规定每办一起未成年犯罪案件,都要做到“三访”要求:访家庭、访学校、访居住地。该院公诉科在审查起诉凌某抢劫、盗劫一案时发现,凌某的户籍证明、学籍证明都反映其实施犯罪时年龄已满18周岁,但凌某亲属提出实际出生日期与户籍证明是不一致的,凌某很可能系未成年人犯罪。该院针对这一情况,迅速启动分案审查起诉制度,由女子办案组负责办理此案。

    女子办案组随后开展“三访”工作,向凌某的父母、叔叔、姐姐、小学老师等证人查清凌某的实际出生年月,几经努力终于获取证明其实施犯罪时系未满16周岁相关证据材料。该院公诉科在起诉书中认定被告人凌某实施盗窃、抢劫行为时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不构成盗窃罪,构成抢劫罪且系未成年人犯罪,该事实最终得到法院认可。凌某及其家属深深地被女子办案组高度认真负责态度所折服,凌某非常悔恨自己的犯罪行为,承诺将好好改造自己,以实际行动回报检察官的关爱呵护之情。(通讯员 黄俊林 李玉芳)

[责任编辑:季上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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