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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

2012-09-18 15:04:0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任务,并就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保障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今后,政府专职消防员可工作至退休年龄。

    意见规定,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由政府批准建立,具有社会公益性质,以政府财政保障承担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的专业化、职业化消防队伍。意见对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经费保障、工资保险及相关待遇提出具体要求,要求各级政府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定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待遇,并将其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办理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府专职消防员在住房保障方面按当地政府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在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按规定享受城镇职工同等待遇。

    为强化工作落实,意见还要求各级政府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平安创建”考评范围和地方考评体系,对考核成绩突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彰;对未按期完成任务、未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对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职责和相关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制定奖惩措施。 (张海波 王全军)

[责任编辑:陈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