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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点援制”:让困难群众同样享受诉讼的公平

2012-09-17 16:53:4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合肥9月17日电(记者 曹建礼)“让没有钱的人同样享受高质的律师服务以及公平的诉讼权利,这是我们的目标。”安徽省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刘韬日前向记者介绍他们的工作。

    2008年12月,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始实行一种全新的法律援助模式――“点援制”,即,没有经济能力打官司的受援人可在法律援助机构公布的法援志愿律师中自主选择案件承办律师,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受援人的意愿,结合志愿律师的专业特长,指派律师进行援助。

    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是民心工程,是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公平”坚实的支撑。《律师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援助的无偿的,志愿律师参与的积极性、投入性、持续性在各地各有不同,同时受律师的水平、专长所限,他们所提供的法律援助并不能完全满足受援人的期望。

    为把“好事办好”,让律所及律师更加积极参与法律援助,使贫困群众诉讼权利得到更切实保障,合肥市司法局在安徽省司法厅指导下,创新推出法律援助的“点援制”。在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贫困群众申请法律援助获批后,可以在援助中心公示的律师中挑选2名认为符合自己要求的律师,然后法律援助中心从案情以及律师专长方面判断,并根据律师的时间选择一名最合适的律师为受援人提供无偿的诉讼服务。

    刘韬介绍,现阶段,公布可选择的律师不仅包括志愿律师,也包括法律援助中心的专职律师,如果受援人认为公示的律师都不能满足其要求,提出看上了市里的某位大律师,法律援助中心同样可以帮助他联系这位大律师,如果该律师多次拒绝应当履行的法律援助义务,司法行政机关会把这一情况通知律协,并按《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对其予以处罚。

    安徽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孙建新说:“点援制”让困难群众切切实实地得到了更高效、优质的法律援助,深得人心;对于志愿律v师而言,同样受益,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扩大了他们的案源和知名度,提升了他们的社会荣誉度,对于这其中一些优秀、勤奋尽职的律师,司法行政机关会给予奖励,并对他们因参与法律援助而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提供适当补偿,这些措施促进了律所以及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

    合肥市司法局局长刘晓文说,法律援助创新除了“点援制”外,合肥市还在去年推出了“首问告知制”,要求律所的律师在接待当事人咨询时,应当询问当事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应首先告知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对律所及律师违反首问告知规定的,该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责任追究。

    在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记者看到,前来咨询以及申请法律援助的人络绎不绝,刘韬说,现在还不算是高峰期。该中心法律援助的主要对象是农民工,受理范围除了占最大比例的农民工维权外,还有医患纠纷、劳动争议以及赡养抚养问题等。

    “大力推行‘点援制’,因为我们认为,不能因为财富占有的多寡影响诉讼权利的公平。” 刘韬最后向记者强调。

[责任编辑:季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