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在法律援助中心向律师咨询
人民网泰州市9月11电(记者 苗鸿莲)近年来,江苏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为目标,积极探索法律援助的新路径、新举措,确保了困难群众获得均等的公共法律服务。
不断拓展法律援助服务新领域
据介绍,为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服务的需求,省政府将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假冒农资等与民生关系密切的六类事项列入援助范围,对农民工追索工资报酬、工伤赔偿以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援助免于经济审查,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使更多经济困难群众获得了法律援助。记者在海陵区法律援助中心采访到王某(化名),王某今年46岁,一人在外打工,每月收入一千多元。一次在工作中不幸被电烧伤,却迟迟未能获得赔偿,官司打了两年未果。后经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顺利获得索赔73万元。
积极构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新机制
同时,为整合系统内外资源,省政府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和工、青、妇等社会组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382个,形成了“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
建立全省统一的“12348”法律援助专线服务系统,推行“点援制”、电话预约、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等便民措施,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据悉,2007年以来,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82975件,其中2009至2011年全省法律援助办案量连续三年高居全国第一,群众满意率达到98%以上,有效发挥了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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