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的窠臼有很多,实施到今日,无论是决策层面还是民间均有推动户籍制度改革之共识,也有不少地方进行了取消城乡户籍制度等改革实践,但是,传统户籍制度积弊已久,非一日可以修正完毕,必须一步一步推进。一下子废除户籍制度,庞大的流动性人口将急速加剧管理困难,不可取也不现实,放着与户籍制度相关联的不合理政策不管,增加人民群众办事困难,也不是施政宗旨。只有在相关环节锐意进行实质性改革,户籍制度才能减少其“负能量”,相应地增加其“正能量”。
京、津、沪、渝、穗、深是全国流动人口相对较多的城市,在出入境管理制度未改革前,这里的非户籍人口办理出入境手续必须返回户籍所在地,无疑增添了许多时间和负担。有的人离开户籍所在地经年日久,在现居住地工作数年,可一旦要出国,就必须返回户籍地,确实过于麻烦,尤其是碰到单位或公司的紧急出国要求,往往无法办理。还有的如果工作地点变动到其他城市,办理出入境手续,也十分麻烦。本次公安部推出的就近申办出入境证件,对于在本地工作却无本地户籍的人士来说,如果需要出境,无疑将方便甚多。让老百姓得到实惠,这就是改革的“正导向”。
改革开放是既要改革,也要开放。出入境管理工作的便民利民,将大大推动开放的进程。我们不能只讲改革却忽视开放,改革和开放是连在一起的,封闭式的改革可能忽视群众感受,从而侵害群众利益,成为分肥式改革,改革的成果为既得利益者所分享;而开放式的改革可以通过广纳民意,面向世界先进经验大胆取经,从而能够更大程度地符合公共利益诉求。出入境管理本身就和开放密切相关,在中国国力大大增强的今天,群众出入境的需求越来越多,中外交往的频繁符合国际发展趋势。
打破户籍制度藩篱,需要更多类似于出入境管理改革这样的实质性改革。改革不能总是在理论上打圈圈,必须落到实处,也应当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让老百姓能够感受到便利,感受到制度的进步。现今中国社会在出入境、入学等方面的公共服务需求日益增多,面对公共服务品供应不足的矛盾,我们必须大力改革传统户籍制度等公共服务品中供给不足或供给有误的那部分,从而促使政府提供出更多的有效和优良的公共服务品种,满足人民群众的正当诉求,满足社会发展的合理需求,促进国家长治久安。
(2012年8月23日《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