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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法制队伍正规化建设

2012-09-17 15:20:3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公安报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的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队伍正规化建设。公安法制部门是公安机关的内设执法勤务机构,但在工作任务、方式上又不同于治安、刑侦等具体负责某一方面执法工作的业务警种,主要通过制定执法制度规划,开展案件法律审核、执法考评、执法培训、执法检查,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参与处理重大疑难案事件等形式广泛参与公安刑事、行政执法工作,主要发挥着服务保障、监督管理各项公安执法工作的职能作用。因此,推进公安法制队伍正规化建设,在机构设置、干部配备、队伍管理、教育培训、装备保障等方面应当有与法制工作的性质、特点相适应的工作要求和制度安排。

    大力推进公安法制队伍正规化建设,就是要按照《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地方公安机关法制部门队伍建制改革。要统一法制机构名称,规范人员职务称谓,省级公安机关法制总队设置要以精干高效为原则,坚持执法管理和执法办案并重。市(地)级公安机关法制支队和县级公安机关法制大队建设要突出执法办案、案件审核和执法监督等实战特点。要根据法制工作任务需要,积极商请地方组织、人事和编制等部门的支持,进一步健全法制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充实工作力量。要按照执法勤务机构标准,为法制部门配备干部,落实装备和经费保障。

    大力推进公安法制队伍正规化建设,就是要紧紧抓住“人”这一核心要素。要把思想政治建设置于首要位置,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法制民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公安法制队伍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要细化和规范选人、用人标准。按照凡进必考、公开遴选、择优录用的原则,省级以下公安机关新录用并进入法制部门的民警,除符合公务员、人民警察基本招录条件外,原则上需具备法律相关专业知识,并应在试用期内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公安机关内部交流进入法制部门的民警,需取得中级以上执法资格,一般应具备3年以上执法办案岗位经历。拟任省级以下公安法制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必须取得中级以上执法资格,任职时间较长的,应当交流;工作成绩突出的,应提拔使用。加强法制民警与其他执法部门民警的轮岗交流,将法制部门建成公安机关执法人才的培养基地。要健全完善体现法制工作特点的考核激励制度,逐步推行法制部门分级考评和工作报告制度。在干部任用、评优评先、立功授奖等工作中,要充分考虑法制部门工作的性质和特点,科学合理实施法制民警考评,保障法制民警更好地履行执法管理职能,切实发挥好考评的激励导向作用,让坚持原则、敢于监督的人不吃亏,让坚守一线、默默奉献的人不失落。要加强和改进法制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要按照建设学习型机关的要求,立足工作岗位实际,进一步加强法制干部专业化建设,苦练法制基本功,切实做到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辅助决策、执法管理、服务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评论员)

[责任编辑:陈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