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3日从山西省公安厅获悉,山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 《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条例》,并将于10月1日正式实行。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山西的安防行业进入了有法可依、规范管理的新阶段。
该条例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销售以及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监理、运营和信息使用等活动进行了具体规范。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各地公安机关应在收到技防产品生产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核;省级公安机关应在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技防系统获取信息保存时限不得少于30天。该条例还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记者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