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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儿童2200万占比14.7% 对其普查登记结对帮扶

2012-09-14 10:27:2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网 

    法制网北京9月13日讯 记者 张维 就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强调的“保障特殊教育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建立健全农村留守义务教育学生关爱服务体系。2011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适龄留守儿童有2200.3万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14.7%。

    这位负责人表示,留守儿童虽不是问题儿童,但由于长期远离父母,其身心发展也会受到一定影响。针对留守儿童的特点,提出两项具体措施:一是把关爱留守学生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创新体系之中,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爱网络,创新关爱模式。二是实行留守学生的普查登记制度和与社会结对帮扶制度。

    对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也保障他们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11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有1260.7万农民工随迁子女,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8.4%,在输入地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的有80%。将指导各地重点做好以下两项工作:一是在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同时,努力做到“全覆盖”。不断提高全日制公办学校接受能力,在公办学校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尽快实现全体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免费接受义务教育。二是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推行按照随迁子女在校人数拨付教育经费。

    《意见》重视发展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要求各级政府要根据学生残疾情况,制定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既办好每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又在普通学校开办特殊教育班或提供随班就读条件。

[责任编辑:徐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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