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建国(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裁判文书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审判质量、实现阳光司法、确保司法公正意义重大。
赋予公众查阅权,有利于人民监督司法、参与司法、促进法律理解和适用的统一,同时能够预防和遏制日益蔓延的虚假诉讼,为利益受生效裁判侵害的第三人获得司法救济提供条件和可能,新法中规定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等制度才能真正落地生根。
法院判决、裁定必须说明裁判理由,这是裁判文书公开的内在要求。一个不附理由的裁判,如同没有灵魂的躯壳;法院“判决(裁定)如下”的宣示,也变成了单方面的“我说你服”、“我令你从”的行政化作业。新法还原了法院裁判的司法行为性质,对于增强法院裁判的可接受性、释法服判具有明显作用。
司法公开的进一步深化,有赖于将裁判文书在内的起诉书、答辩状、当事人提交的文件证据、法庭笔录等全部诉讼文书,在一定条件下均允许公众查阅、抄录、复印。而这有待于下一阶段的司法改革来完成。(记者 袁定波 见习记者 郭文青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