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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法制部:重大决策法制部门意见不再可听可不听

2012-09-13 11:08:30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网 

    公安法制部门“积弱”局面有望改变 公安部新规赋予实权

    重大决策法制部门意见不再可听可不听

    相对于公安机关其他业务部门,法制部门一直属于边缘部门,不仅影响了法制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也制约了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推进。而随着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法制建设的决定》的贯彻落实,法制部门“积弱”局面有望改变。

    公安部法制局有关负责人今天向法制网记者表示,意见是继2000年《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法制建设的决定》后又一个指导公安法制工作和法制队伍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对全面提升公安法制队伍履职能力,推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公安执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提高执法公信必然之举

    这位负责人说,随着法治的不断进步,公安执法环境发生了复杂深刻的变化,执法工作面临的压力和挑战前所未有。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行政强制法等法律的相继出台,也对公安执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近年来,随着新增加的大量重大职责任务,各级公安法制部门逐渐走向前台。但这位负责人坦言:与现实需要相比,全国公安法制队伍建设远远不能适应。“从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看,法制部门牵头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地方,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的进步成效就比较明显;反之,水平就差一些。”

    “为积极适应环境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必须全面加强公安法制建设,不断提高公安法制队伍的履职能力,推动公安执法工作的精细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公信力。”这位负责人介绍,在公安部党委的指示下,在认真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经过充分调研论证,公安部制定下发了意见。 明确建立执法管理体系

    意见从4个方面对进一步提高法制队伍辅助决策能力作出规定:建立公安法制部门列席公安机关党委会、办公会制度;建立公安法制工作例会制度;建立健全重大执法事项合法性评估机制;加强对公安法制建设的统筹规划。

    以重大执法事项决策合法性评估为例,意见规定,各级公安机关制定出台重大执法制度、部署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处置重大敏感案事件,要把听取法制部门对相关决策的法律意见作为必经程序,而不是可听可不听,以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执法过错风险发生。

    加强执法管理是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效途径。为此,意见要求,理顺执法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执法管理具体工作制度,建立执法绩效与队伍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之所以由法制部门牵头负责建立执法管理体系,主要是因为法制部门是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的主管部门,同时也具有综合性和法律专业性特点。”这名负责人说。

    值得注意的是,为解决执法突出问题,意见明确既要建立由法制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的执法问题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通报相关问题,同时还要积极商请同级检法部门建立公检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检法部门的意见建议。

    为加强对单个执法问题的核查评估和整改,意见明确建立个案监督制度。这名负责人透露,目前,公安部法制局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公安机关个案监督工作规定》。 科学考评让监督者不吃亏

    面对意见提出的新要求,公安法制队伍能否切实承担起这副重担?为此,意见要求要大力加强法制队伍履职能力建设。

    “总的要求是专业化和正规化。”这名负责人解释道,专业化是由法制队伍的职责任务和法制部门的工作特点决定的,正规化则是为专业化提供必要的基础和保障。

    据介绍,早在2008年3月,国务院就下发文件明确法制部门为公安机关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但法制部门队建制改革进展较为迟缓。

    截至去年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公安法制部门队建制改革完成率仅为28%,全国有16个省级公安法制部门完成队建制改革,完成率为50%。

    针对这一局面,公安部常务副部长杨焕宁明确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公安法制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法制部门队建制改革,解决普遍存在的“小马拉大车”问题。

    意见就公安法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以及法制队伍的政治素质、日常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意见明确规定,在干部任用、评优评先、立功授奖等工作中,要科学合理实施法制民警考评,保障法制民警更好地履行职责,让坚持原则、敢于监督的人不吃亏,建立体现法制工作特点的考核奖惩机制。”这名负责人说。(记者 卢杰 见习记者 张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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