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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让法治光芒照亮社会每个角落

2012-09-12 14:37:5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北京市司法局局长于泓源 见证北京法援迈向辉煌

    “首都法律援助自1994年以来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步壮大的发展历程。近十年来的风雨兼程,更是一段一往无前的奋斗史,也是迈向辉煌的新征程。”北京市司法局局长于泓源评价说。

    于泓源,从事首都政法工作30多年,在法律援助工作方面,这位“老政法”既是见证者,也是尽心尽力的推动者。他向记者概括了这十多年来的发展脉络:“1996年11月,经北京市编办批准,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1997年6月正式挂牌开展工作,负责市级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审批、指派和公民的来访、来电等法律业务咨询。2000年8月,在北京市机构改革中,市司法局成立内设处室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处,负责全市法律援助的规划、组织、指导、监督、宣传等工作。2003年,国务院出台《法律援助条例》,北京市将各区县组建专门法律援助机构列为市政府实事项目,明确区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2007年,北京市人大将法律援助立法列入北京市地方立法计划。2008年12月,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成为北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并于2009年3月开始实施。2011年11月,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北京市法律援助工作汇报,将法律援助纳入了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于泓源说,多年来,北京市法律援助工作在司法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始终处于全国领先地位。特别是近年来,北京市委、市政府多次听取法律援助专题汇报,规范立法、制定全市法律援助发展规划,将法律援助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批准成立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30个,核定编制166个;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财政投入逐年递增,从1994年律师自筹经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到2004年财政投入751.8万元,2011年财政投入增长到2339.09万元;同时,大幅度提高了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民事、刑事案件补贴分别从原来的500元、800元提高到了2000元,极大地调动了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案件质量稳步提高,有效地维护了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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